首席评论
□潘洪其
报截,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承担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职能,负责制定及组织实施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等。至此,食品药品领域由以往的多头管理,转为由省食药监局一家管理。
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食品安全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负责对全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这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级别升格、权力扩容,改革的基本原则、路径和格局,与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脉相承。
以往,食品药品监管主要分为“两头四段”:药品监管一头,由卫生行政系统下设的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监管一头,农林渔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环节,食药监局负责消费环节。分头、分段监管看似职责权限划分明确,现实中却容易造成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纠缠扯皮——当行使监管权力能够给部门或个人带来实际利益时,各部门往往争先恐后竞相出手,甚至不惜越权执法;而当出现复杂、困难的局面或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部门不是鞋底抹油溜得比谁都快,就是想方设法找出各种理由,为自己履职不力、失职渎职推卸责任。为遏制上述弊端,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进行机构改革,“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地方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就是要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探索实行大部制,推动食药监职能的整合统一与统筹协调,在更高层面、以更优效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食药监领域探索实行大部制,既包含有机构改革的内容,也包含有行政审批改革的内容,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从机构改革的角度看,实行食药监大部制,需要将分头、分段监管的多个职能部门或专门机构,整合成为统一协调、完整高效的一个“大部门”,以加强食药监部门的监管职能和效用。从行政审批改革的角度看,实行食药监大部制,需要下放或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将食药监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而言,食药监大部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改变过去“以审批代监管”的模式,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为主、事前审批为辅的工作机制。
在“以审批代监管”模式下,过于繁复而严苛的行政审批,不但影响了企业的创新活力,阻塞了市场的活力,而且容易滋生权力寻租腐败。由于“重审批轻监管”导致监管责任淡化虚化,每当出现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一些部门总能拿“已严格审批”作为挡箭牌,成功逃脱责任追究。只有改变“以审批代监管”的模式,才能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为生产经营者设立看得见的商业道德底线和不敢触碰的法律高压线,使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才能以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以明确的职责要求和严格的问责追究规定,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施加更大的责任压力,并通过监管者将压力传导至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从源头和过程上最大限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