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九曲十八弯,一路奔流入海。
黄河下游河段和河口地区,生态系统复杂而多样,水生生物丰富而独具特色。然而,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外来杂交鲤、镜鲤、锦鲫、杂交鲟、革胡子鲶已定居下游河道,外来巴西龟、克氏原螯虾、牛蛙在山东鄄城至东阿河段渔获物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外来鳄龟等频繁出现在山东高青至垦利段水域。
这些“外来客”频繁出现在黄河中,是福还是祸?该如何应对?
“外来客”黄河里“安家”
龟鳖类的出现对黄河水生生态系统威胁最大
山东省高青县常家镇刘春村,地处黄河河道边。
51岁的刘凤新打小就跟父辈在黄河里打鱼捕虾,也算得上是个“老把式”。上至木李镇惠青黄河大桥,下到黄河入海口,大约100海里的河道,刘凤新都熟悉得很。
这些年,刘凤新明显地感觉到河里的鱼少了。以往鱼汛期,一天能打到七八百斤鱼,现在不过两三百斤。赶到平时,一天能有个二三十斤就不错了。而在刘凤新的收获物里,不时地会出现点新品种。“像鳄龟、银鱼,以前从来没见过,大多应该是家养的或养殖的,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来。”
按照农业部2013年公益性农业科研专项渔业项目实施方案,山东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在黄河山东段设置了7个站位,开展黄河山东段及河口鱼类种类组成、资源量和产卵场调查。调查结果的公布,引起人们的忧思。
在各类外来水生生物中,龟鳖类的出现对黄河水生生态系统的威胁最大。黄河中下游河段天然形成的江心沙洲和滨岸水生植被,为龟鳖类生长繁殖提供了大量的栖息空间。
被许多人当作宠物的巴西龟生命力顽强,食性杂,食量大,生长快,繁殖能力强,属于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100种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原产北美洲和中美洲的鳄龟,以体壮多肉而闻名,由于繁殖能力惊人且具有极强的攻击性而被称作水域“生态杀手”。
据山东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李秀启博士介绍,进入黄河水域中的外来鱼类和两栖爬行类,能与当地土著种竞争食物资源和生存空间,与土著鱼类杂交造成渔业种质资源混杂退化,捕食土著鱼类使得本土物种数量减少乃至灭绝,造成本已脆弱的黄河水生生态系统失衡,甚至给黄河中下游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影响。
不请自来还是人为原因
私自放生成为外来水生生物进入黄河主渠道
黄河下游及河口地区出现外来水生生物,到底是上中游冲积而来,还是自然生长,又或是人为所致?
有人认为可能是增殖放流导致的。作为国内外普遍采用的有效做法,增殖放流已成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重要手段,也有利于恢复渔业资源、保持水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沿黄各省、自治区渔业部门在黄河中上游河段开展了大规模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品种涉及黄河鲤、鲤鱼、鲢、鳙、鱼、鲫等鱼类。
李秀启认为,由于我国鲤、鲫品种很多,在这些放流活动中很可能有框鲤、镜鲤等进入黄河。另外,中上游水库网箱养殖逃逸的鱼类,也是黄河下游及河口地区外来水生生物的来源之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民间私自放生、观赏水生动物的随意抛弃,已经成为外来水生生物进入黄河天然水域的一个主要渠道。这些放生活动的参与者,往往并不了解放生物种与水域生态的情况。
“以前家里养过巴西龟、小龙虾,后来不愿意养了就找地方放生,也搞不清楚该放到哪里去。”得知可能对生态平衡造成影响,济南市民李波有些吃惊。
有受访渔民表示,曾经多次在黄河沿岸看到放生各种外来水生生物的人。“有的是成群结队,专门从市场上买来各种鱼虾,一般人哪分得清这些东西是不是黄河里本来就有的。”
其实,不止黄河下游及河口地区,国内许多地方都曾遇到过外来物种频现的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外来入侵物种有529种。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生物中,已入侵我国的有51种。
而纵观众多外来生物入侵的案例,几乎都能找到背后的人为因素。
比如原产于南美洲的水葫芦,最初被国内作为禽畜饲料引进,还被当作观赏和净化水质的植物推广,结果最终泛滥成灾。再如巴西龟,几乎国内所有的宠物市场内都能见到其踪影,在一些地方,巴西龟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威胁。
外来生物威胁生态安全
第一道防线是阻止外来有害生物建立种群
自1999年实施黄河水量统一调度和2002年小浪底水库启用以来,黄河下游水生生物生态基础流量得到保障,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但是,外来水生生物的出现,无疑将加剧本已十分脆弱、土著鱼类极度濒危的黄河水生生态系统的风险。如果未来部分物种在黄河水生生态系统中形成自然种群,可能带来的损失将难以估量。
不过,“外来物种”要演变成为“入侵物种”,一般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学术界一般认为:外来生物的入侵过程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外来种的引入、定居和建立种群;第二个阶段是外来种的扩散和暴发。
李秀启说,外来入侵物种对环境的破坏及对生态系统的威胁是长期的、持久的,对其控制或清除往往十分困难。通过早期的发现和优先的管理措施,阻止外来有害生物建立种群,是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第一道防线。
其实,国内对于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努力一直没有松懈。近10年来,在农业部牵头组织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健全防范外来入侵物种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应急扑灭机制,加强防控技术研究示范,开展重大外来入侵物种集中灭除活动。
针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可能带来的问题,农业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规定,黄河干流公共水域禁止放流外来物种,以免对黄河下游水域生态系统造成生态灾害;放流品种和放流水域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调查和论证,必须经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黄河下游外来水生动物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开展外来物种生物学特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一些专家建议,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避免私自放流、放生有危害的外来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