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喝劲酒后“中药材中毒”? 保健酒含“毒”谁之过
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原标题:保健酒含“毒”谁之过

  点击浏览下一页

  日前,长沙一市民喝劲酒出现不适,经医院鉴定为劲酒里面的中药材致使中毒,劲酒厂家表示产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批文的保健酒让消费者喝过出现中毒的现象引发市场关注,有正规的批文产品为何会出现饮用后中毒,有批文是否就意味着产品生产一路都有安全保障?

  获得批号后违规添加

  长沙市雨花区的郭先生喝劲酒中毒,医生说劲酒配方中9种中药里的仙茅、肉桂和丁香是有毒药材。鹤年堂中医药养生文化传承人王国宝表示,这3种药材含有部分小毒,但这3种药材国家规定是可以进入保健品的。2002年原国家卫生部出台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材目录87种,可以进入保健品的中药材有107种,进入保健品的中药材在保健品含量中不能超过4种。而这些目录之外的保健品只能用其中一种,丁香、肉桂就在既是药品又是食品之列。而仙茅也不在卫生部规定的不可入保健品的中药材当中。劲酒厂家经原国家卫生部审核通过批准后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公司严格依法生产的保健食品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如果劲酒产品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产,就产品本身而言是合法的保健品。

  中国药膳研究会理事侯永亮认为,现在多数保健品出问题的关键原因在于有的厂家拿到了批号后,在生产过程中,为过度追求某种功效违规加入其他药物,其中不乏含有激素成分的西药,搅乱了原配方的配伍原则,破坏了药性甚至留下隐患。“所以配方试验、成分搭配、生产流程、卫生工艺、出厂检验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

  销售人员误导有治疗功效

  北京中医药大学药膳专家魏玉龙表示,劲酒是用来壮阳的,阳盛的人或者阴虚火旺的人都不能喝。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劲酒包装上注明的不适宜人群有儿童、妊娠期妇女、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酒精过敏者等。目前的销售人员所掌握的中医知识很难去说清楚什么是阳盛体质,或者阴虚火旺的体质,王国宝指出,保健酒不是非处方药,相关法律没有规定销售人员必须向消费者说明该酒的适宜人群。

  有关保健酒的起诉问题多是销售人员爱夸大其词,说保健品能治病等。据了解,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可以申报的保健功能共有27项。保健酒主要有4项功能,即调节免疫力、抗疲劳、延缓衰老、提高缺氧耐受力,而不能说对某一疾病有疗效的。

  王国宝表示,对于保健品功能的国家规定一个保健品品种只能宣传两种功能。现在保健品的人工宣传扩大了其功能,片面夸大作用,不提示风险。劲酒中应该有说明书,说明书中会标明适用人群。“销售人员如果误导消费者,结果保健酒没有达到那么多夸大的功效,在消费者有录音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厂家的。”他认为。

  养生酒当成保健酒卖

  保健酒和养生酒是不同的,保健酒属于“健”字号,而养生酒却是属于“食”字号。市面上有不少保健酒产品“身份不明”,没有“国食健字”的批号,只有卫生许可证号,事实上,这是养生酒当做保健酒在卖。“养生酒是适合普通人群的,比如说鹤年堂的四季养生酒,但是保健酒有适宜和不适宜人群。”王国宝表示。

  侯永亮指出,当前市场上保健酒鱼龙混杂。“首先从保健酒配方来说,生产企业把关就不是很到位。”他介绍,一些厂家保健酒的配方很多是从民间收集而来,没有经过严格的试验研究,稍加点药材就宣称是保健酒,连国家正式的批号都没有就出售,打着擦边球过日子。据了解,一款保健酒要生产,首先是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然后将相应配方拿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技术监督局去做试验鉴定,出示相关研究报告,再经过GMP认证获得国家正式批号后才能生产,这个过程通常要一年。

  他提醒广大消费者,买保健酒要买健字批号,有正规厂家的,仔细看产品说明书,不同的药材功效不同,适应的病症和人群也不同。如果本身有疾病的,最好在服用前咨询专业医生。(北京商报记者 刘亚力 夏姗姗/文 贾丛丛/漫画)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政策空白市场兴旺 移动餐车的“名分”困境
下一篇文章:南北饮食文化差异大 吃桃削不削皮再引口水战(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