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乃至社会成员个人,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
社会协同共治是创新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思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公共服务分散不均、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和微观环境复杂多变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需要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落实,行业自律和社会他律共同生效,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共同激活,法律、文化、科技、管理等要素共同作用。只有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才能不断破解食品安全的深层次制约因素,不断巩固食品安全的微观主体基础和社会环境基础。
“2013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为“社会共治 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围绕这个主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深入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体制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阐述未来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着力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者形成主体责任和道德诚信意识,强化道德观念教育,倡导诚信从业风气,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机构之间建立更为有力的协同联动治理机制,形成坚实的外部约束和道德底线。促使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种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
(本报记者 陈 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