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吃饭,那是咱们中国人的头等大事,不过,这两天,在广州,有些朋友在这个问题上会有些犹豫,为什么呢,因为不知道要吃的那碗饭会不会有点不踏实。
前天,5月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网站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食品抽验结果,其中一项结果是: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重金属“镉”超标。金属镉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强致癌物质,而且它在人体的积蓄潜伏可以长达10年—30年,可以导致肾脏等器官发生病变,还可能引发骨痛病,甚至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因此,这样的抽验结果公布以后,大家都很想知道,镉到底是来自何方?哪些品牌的大米或米制品有问题,不过,广州食药监局的随后的回应是,只能公布数据,不方便公布具体名单。
17日夜里,当地终于公布四家抽查单位,分别是:广州市太洋海鲜酒家有限公司大米镉含量不合格,检测结果是0.4mg/kg;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食堂大米镉含量不合格,检测结果是0.31mg/kg;广州市海珠区燕南飞美食店米粉镉含量不合格,检测结果是0.21mg/kg;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第一食堂排粉镉含量不合格,检测结果是0.22mg/kg。那么,我国2005年10月实施的《食品污染物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白米中的镉含量最高不能超过0.2毫克/KG。对比这样的标准,我们会发现就以公布的这四家来看,最严重的整整超标一倍。
今天,中国之声记者再度拨通了广州市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助理的电话。广州市食药监局在声明中强调:抽样的量比较少、抽样范围也比较窄,只代表局部、个别的餐饮单位 米和米制品的情况,不代表广州市的整体情况。这样的解释,广州的市民能不能接受呢?
市民:现在不知道吃什么好,什么有毒。今天是来买米的,买也不是不卖也不是。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不公布什么品牌不能买,这个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咱们起码也要公布一下牌子,好让我们知道哪些能买,哪些不能买。
据报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陈晓岸已经致信广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他的原话是:“既然告诉了我们大米镉含量超标,却不告诉我们哪一种超标,这样对普通百姓——不公平。”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耿军先生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公布名单的责任。
耿军:当然是应该公布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九条和第十条,就是公布相关信息是政府机构的法定职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超标大米是什么处置的?就是涉及的经营者和销售者的处理等等问题,都要跟广大的市民讲清楚,否则的话只能造成进一步的恐慌。
据了解,早在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教授潘根兴和他的研究团队,在全国六个地区(华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的县级以上市场中,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研究还表明,中国稻米重金属污染以南方籼米为主,尤以湖南、江西等省份最为严重。
潘根兴:大米镉超标的关键在环境污染,取决于两个因素,土壤的条件,品种的条件,比如说,受污染严重的酸性土壤如果种植超级杂交稻就会比常规稻更容易吸收金属镉。
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站长尹丽辉:一个,湖南本来就是鱼米之乡,农业大省,另外一个,我们也是有色金属之乡。特别是有色金属开发以后,带来了污染,特别是湘江流域这一带。
问题当然不仅仅在湖南,早在2011年2月份,财新网记者根据实地探访和公开发表的论文,整理出了一份《中国大米污染不完全分布图》。这个图上可以看得很清楚,辽宁、湖南、浙江、江西、四川、贵州、广东、广西等省份的部分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绝大多数都存在镉污染,并且以厂矿地区为主。不过,潘根兴教授强调,不能说超标的大米,绝对不能食用,这样会冤枉农民,而且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还与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关。根据现行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规定,大米中镉限量为0.2mg/kg,这一标准也将于今年6月1日全面实施的新标准中得到沿用,而国际相应的标准是0.4毫克/公斤。
潘根兴:我们现在水稻比如说0.3,按照实际卫生组织和日本、台湾的标准来看,根本就不是污染,或者说没有健康风险。但是从我们国标来讲,已经超了那么多。然后就被误导为这已经是镉大米了,其实这个跟毒害差好远。从科学上讲,这个0.2肯定也不是健康风险水平。
无独有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所长谢正苗也一直在关注大米污染问题。根据他的描述,镉超标大米并没有在全国普遍出现,一般民众食用大米导致镉中毒的概率很小。
谢正苗:矿厂开采地区附近,也是冶炼重金属的厂矿附近,是污染土壤产生的主导,大米,往往容易超标。湖南、江西、浙江城市里的居民,他不会认准一个地方的米来吃,所以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我倒关心的就是矿区附近、污染土壤附近生产大米,当地的农民长时间吃这个米,可能引起联合中毒。
早在今年的2月27日,南方日报就曾刊发题为《湖南问题大米流向广东餐桌?》的报道,称广州市场随机抽取多批次湖南大米,结果均显示镉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而湖南省多家国家粮库相关人士则投诉称,2009年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购买了上万吨食用大米,经深圳质监部门质量标准检验,重金属含量超标,质检部门的意见是不能储备,只能用于工业用途。对此,深粮集团只返退了100余吨湘潭大米,其它的都被降价处理,最终流向了老百姓的餐桌。不过,针对这样的说法,2月28日,深粮集团就作出了回应:不合格的总计13584吨粮食2010年就已经全部由湖南方面提走,并退回货款。他们绝没有让一粒不合格的粮食流入过市场。不过,他们也承认,退货之后,这1万多吨粮食到底去哪儿了,他们并不知情。
这是一出罗生门吗?广州食药监局公布的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镉超标,恰恰是第一季度的餐饮食品抽验结果,时间上看,2月27日当然在一季度内,那么,问题是不是出在同一批大米上呢?
《南方日报》记者:现在暂时没有明确的证据。现在有非常可疑的一点,就是现在广州两所高校食堂的大米和米制品平均查出镉超标,他们的大米跟米粉均是来自湖南的。
谈到镉超标大米,我们要呼吁广州市药监局信息公开,但是在问题大米面前,是不是存在体质缺陷和漏洞呢?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详对此进行分析。
李国详:我们现在的粮库是收割的粮食,基本上的检验、检测的质量标准,主要是根据收购的这稻谷和谷物,它的含水量以及杂质的含量,以及子粒的饱满这样的因素确定了它的质量标准。那么至于说它这里的重金属超标,它不属于质量的范畴,而是安全范畴。安全的范畴往往在收购环节里面,不作为经营的标准。它这个又属于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局的事情,而这个监督检验局,它又不收购粮食,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一个真空。
这个责任分散得越多,大家来共同承担,实际上大家都不来承担责任。我们的检验检测、质量监督,就流于形式。比如我们的粮食、其他农产品,要跨区域流动的话,必须要有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的报告,那么很多部门它有的时候干脆只是盖一个章,收一个费就完事了。
嘉宾点评:
中国之声观察员朱煦: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我还是只想说一句话,我们不知道标准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安全线在哪里,我们想听到权威声音。
中国之声观察员白中华:从咱们记者的调查还有专家的介绍,我们整个的大米的生产,从产地一直到餐桌,可以说每一个环节都有漏洞,或者说每一个环节的监管都是缺位的。所以专家也说了,如果是真的整个来查,这么大的量,好像不好弄,但是这个问题怎么办?另外一个是,为什么这个新闻通稿老出不来,可能这个问题也是比较严重,它也比较担忧。我们原来讲过,多有门管理就是要做到一点,就是要无缝对接。但是我们现在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个蛋我们做不到无缝,所以说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最好是要由一个部门来管理,最好是由一个人来负责。
就在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播出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向中国之声通报,镉超标的8批次米及米制品生产厂家、品牌标识分别为:湖南攸县大同桥镇大板米厂生产的“高安大米”2批;无商标名大米1批;湖南攸县高和夏生大米厂生产的“高安大米”1批;湖南衡东县大浦镇东洋米厂生产的无商标名大米1批;湖南攸县石羊塘日星大米厂生产的“好日子”珍珠米1批;东莞市道滘金盈米制品厂生产的“东莞米粉”1批;东莞市道滘联合米制品厂生产的“翠竹排粉”1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