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的
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消费者投诉,商家作换货退货处理了,但还要被罚款,这是为何呢?近日,临海市工商部门就审结了这样一件案子,这是该市首例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处罚的案件。
今年6月26日,一消费者向12315热线投诉临海市区某超市销售的“三辉麦风”面包存在质量问题,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实地检查,却发现货架上并无该品牌面包销售。执法人员向申诉人详细了解情况后,马上询问超市经理,原来库存的面包已被超市退回供货商了。
调查中发现,该超市于6月13日购进“三辉麦风”面包44包,生产日期均为2008年6月8日,保质期6个月,在2008年6月26日前已经以4.05元/包价格销售了3包。售出后,也曾有消费者投诉该面包有质量问题,当时超市发现真的有质量问题,就作了以其他面包调换处理。但超市在未向当地工商等监管部门汇报面包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于6月24日擅自将库存41包“三辉麦风”面包退还给供应商。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
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超市销售的“三辉麦风”面包表面发霉,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造成损害的可能。超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面包作出停止销售并通知供货商的同时,也应向工商等监管部门报告。
由于该超市不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擅自处理存在安全隐患
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工商局对该超市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台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