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发泡餐具禁14年后被“正名” 从未彻底消失
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正名’了!”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在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5月1日,发泡餐具将正式被解禁。

  发泡餐具被“正名”,市场反应不一。记者调查济南市场发现,由于成本低、携带方便等原因,发泡餐具备受小商贩的青睐。他们有获取发泡餐具的渠道,而且,现在除了发泡餐具,一次性塑料餐具价格低廉、种类繁多,是否解禁对之几无影响,且发泡餐具在济南从未彻底消失过。

  发泡餐具或类似用品一直有售

  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在济南发泡餐具出现最多的地点是小吃摊、烧烤摊以及一些小饭店和外卖店。在纬一路附近的一个小区旁边,常年有摆摊的摊主经营,路边堆满了发泡餐具,跟各种塑料袋混合在一起。一家烧烤摊的老板告诉记者,这种发泡餐具很便宜,一包20元左右,内含200个,成本比较低。“快餐摊本来就挣不了多少钱,不敢买太贵的,会赔本的。”该老板说。

  采访中,对于发泡餐具解禁一事,摊主们均表示不清楚,禁与不禁对他们来说都无所谓,只要有销售的,他们就会买。“禁不禁没区别,我干这行都十多年了,没有因为使用这类饭盒被检查或罚款过。”一名摊主告诉记者,他们都有自己的销售渠道,通常都是熟人打电话或配送,外行人很难知悉内情,“现在一次性饭盒那么多,成本大都不到1毛钱,很便宜。”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日前指出,由于发泡塑料餐具比非发泡餐具价格低廉,市场需求量大,现在国内仍有100多家企业在明里暗里继续生产发泡餐具,每年销售量大约有150亿个。

  中塑协为发泡餐具“正名”

  2010年8月,央视连续播出专题报道,揭露广东大量企业使用进口废塑料生产发泡餐具。此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简称中塑协)公开对外宣称发泡餐具无毒、健康,是绿色产品。针对中塑协的说法,国际食品包装协会驳斥称:发泡餐具并非完全安全,尤其是盛装含油食品或使用微波炉加热时,未聚合的苯乙烯单体会伴随食物进入人体,导致中毒。

  中塑协常务副理事长曹俭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发泡餐具能够重新获得合法市场地位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产品本身性价比高,具有特殊耐油、抗水和保温隔热性能,原料消耗少,垃圾产生量低,具有其他材料无法比拟的优势,是一种安全、绿色、环保的包装材料。二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本身并不是造成白色污染的元凶,加强回收管理和再利用才是消除白色污染的根本,我国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再利用技术也在不断提高。

  有媒体报道,在过去十几年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包装分会和中塑协为了给一次性发泡餐具“正名”,做了大量市场调查,并多次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还组织业内企业开展行业自律行动,签订了《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环保回收责任保证书》。

  发泡餐具曾被禁14年

  1999年1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因严重污染环境而被列为“落后产品”的发泡餐具。此后,有关部委及北京、天津等各大城市相继颁布禁令,要求限期淘汰发泡餐具。此后,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11年本)中,又两度将发泡餐具列入淘汰类产品名录,禁止投资、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发泡餐具五一解禁 业内称超9成企业为违规生产
下一篇文章:乳协调查25种市售奶粉质量 9个进口品牌3个不合格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