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上海食药检所两年不检不报 八批次药残鸡肉流向百胜
来源:中央电视台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针对上海市食安办通报的百胜餐饮集团“问题原料鸡肉”的查处情况,上海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这是该事件最终的处理决定。查处并未涉及对上海食药检所对问题原料鸡肉长期知情不举的问责。上海食药监局表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该监管部门对百胜餐饮集团先后八个批次的鸡肉药残超标情况并不知情。

  上海食安办在通报中说,百胜餐饮集团存在对供应商把关不严、部分鸡肉原料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目前已立案并移送供应商所在地查处。同时向百胜餐饮集团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彻底整改。

  通报并未追究上海食药检所的知情不举责任。此前,上海食安办在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调查通报中称,对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未将不合格信息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将进一步追查,并实施最严厉的问责。

  不过,最新的通报并未针对上海食药检所进行问责。作为上海市食药监局下属的检测机构,上海食药检所受百胜集团委托对其采购的鸡肉产品进行检验,两年来,共检测出供货商六和集团8个批A次的不合格鸡肉产品,而上海食药检所始终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检测结果。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从2010年到2012年底百胜药残“速生鸡”事件曝光的两年多时间里,百胜餐饮集团和上海食药检所均未向上海食药监局汇报药残超标情况,上海食药监局也未对百胜原料鸡肉进行过药残抽检,从而导致问题原料鸡肉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未能实施及时召回。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高铁只提供40元盒饭伤了乘客心
下一篇文章:香港或出新招“控奶”出境最多带两罐奶粉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