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海市食安办通报的百胜餐饮集团“问题原料鸡肉”的查处情况,上海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这是该事件最终的处理决定。查处并未涉及对上海食药检所对问题原料鸡肉长期知情不举的问责。上海食药监局表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该监管部门对百胜餐饮集团先后八个批次的鸡肉药残超标情况并不知情。
上海食安办在通报中说,百胜餐饮集团存在对供应商把关不严、部分鸡肉原料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目前已立案并移送供应商所在地查处。同时向百胜餐饮集团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彻底整改。
通报并未追究上海食药检所的知情不举责任。此前,上海食安办在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调查通报中称,对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未将不合格信息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将进一步追查,并实施最严厉的问责。
不过,最新的通报并未针对上海食药检所进行问责。作为上海市食药监局下属的检测机构,上海食药检所受百胜集团委托对其采购的鸡肉产品进行检验,两年来,共检测出供货商六和集团8个批A次的不合格鸡肉产品,而上海食药检所始终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检测结果。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从2010年到2012年底百胜药残“速生鸡”事件曝光的两年多时间里,百胜餐饮集团和上海食药检所均未向上海食药监局汇报药残超标情况,上海食药监局也未对百胜原料鸡肉进行过药残抽检,从而导致问题原料鸡肉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未能实施及时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