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50度酒鬼酒证实塑化剂超标3倍 来源依然成谜
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湖南省质监部门作此认定,但塑化剂来源依然成谜 

  酒鬼酒中含塑化剂最终被证实。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挂出消息称,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50 度酒鬼酒样品进行检测,截至目前检验结果,其中DBP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这一数据是2011 年卫生部签发的551 号文中规定的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最大残留量的3倍多。 

  有 超市今天下午5 时接到质监部门的通知,要求对50 度酒鬼酒进行下架。有超市表示, 目前只是对该款问题酒下架,其它品种仍正常销售。 

  质监部门证实酒鬼酒含塑化剂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督促企业查明产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国家质检总局官网上的这一则通告只有109 字,却已经将酒鬼酒“定罪”。根据2011 年6 月卫生部签发的551 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官员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这份文件规定DBP 的最大残留量为0.3㎎/㎏。 

  而在此之前,媒体送检到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酒鬼酒检测报告显示,共检测出3 种塑化剂成分,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其含量分别为0.49㎎/㎏、0.41㎎/㎏和1.08㎎/㎏。 

  白酒中塑化剂是人为添加? 

  塑化剂究竟从何而来? 是人为添加还是生产过程中产生,还是容器渗透? 有食品包装专家认为,不排除人为因素,因为添加塑化剂可增加白酒的黏稠度,让酒显得更有质量。但这一说法随后遭到业内驳斥,一位酒厂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在整个生产流程中产生挂杯效果很容易通过勾兑等工艺解决,没必要添加塑化剂。不过不排除一些企业所购买的香精香料不规范存在塑化剂成分的可能性。 

  而中国酒业协会在声明中以及湖南省质监局昨晚调查结果都排除了人为添加因素。“主要来源还是灌装与存储过程中接触了含塑化剂成分的设备。”上述技术人员告诉记者。而在湖南省质监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也显示,经过对酒鬼酒公司进行的执法检查, 截至11 月20 日17 时30分,没有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行为。质监部门将继续进行调查核实和原因分析,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截至昨晚发稿时为止,羊城晚报记者没有能够拨通酒鬼酒相关负责人电话,而其在深交所也保持继续停牌状态。记者程行欢 

  链接 

  网友:权威部门解释问题不如协助调查问题 

  羊城晚报讯央视官方微博显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国际通用风险评估方法和欧洲食品安全局推荐的人体可以耐受摄入量,“以媒体报道的酒鬼酒中DBP 含量为1.08mg/kg 计算,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每天饮用1 斤,其中的DBP 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 

  此次事件受到网友普遍关注,网友Cxfgabriel 对上述微博发表评论称,权威部门与其依据国际通用风险评估方法做解说, 倒不如让有关部门介入并协助制酒企业查明塑化剂产生原因来得实在。(程行欢) 

  多家电商紧急下架“问题酒鬼酒” 

  昨晚19时许,羊城晚报记者发现京东商城、一号店、亚马逊中国和苏宁易购等多家电商都对被证实塑化剂超标的50 度酒鬼酒下架。 

  在京东商城上,记者输入“酒鬼酒” 

  搜索发现,所有酒鬼酒产品都已消失得无影无踪。该公司公关部人士称,前天已对上述产品下架。同时,在一号店、亚马逊中国和苏宁易购, 记者查询发现,问题酒鬼酒也已经全部被下架。但记者查询酒仙网发现,50 度酒鬼酒仍在售。 

  此外,淘宝大部分商家已下架“问题酒鬼酒”,但仍有少数店家在销售。记者林曦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白酒业遭遇塑化剂超标 潜规则是“做酒的不打假”?
下一篇文章:塑化剂面前 多少言论经得起推敲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