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20家企业普通奶粉含三聚氰胺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国家质检总局在完成婴幼儿奶粉和液态奶的三聚氰胺专项检查以后,又组织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进行了三聚氰胺专项检测。

  目前,全国约有290家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生产企业,这次共抽检154家企业(合计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有134家企业未检出三聚氰胺;共抽检9月14日前生产的265个批次产品,有234个批次产品没有检出三聚氰胺。

  检出的三聚氰胺涉及20家企业31个批次产品,检出三聚氰胺的批次产品仍集中在石家庄三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抽检福建省南安市福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加钙奶粉(规格型号:400克/包 商标:贵格(圆圈内加R) 生产日期/批次:2008.06.04)三聚氰胺含量32mg/kg;抽检福州明一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学生奶粉(规格型号:400克/袋 商标:明一(圆圈内加R) 生产日期/批次:20080803 ) 三聚氰胺含量17mg/kg。(详见东快网www.dnkb.com.cn)。

  对未检出三聚氰胺的合格批次产品,市场可以正常销售,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对有问题的批次产品,有关企业已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在销售地宣布召回和退货,各地已经全部封存和下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奶粉已没有上述批次产品。

  医学专家认为,成人的生理功能和饮食结构与婴幼儿不同,食用奶粉中含有少量的三聚氰胺,可以自行排出,引起泌尿系统结石的可能性很小。目前尚未发现成人因食用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结石的临床病例报告。

  另讯  记者30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近日对一些主要城市供应液态奶进行了第四次三聚氰胺抽样检测,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据了解,质检总局此次共抽检了58个品牌的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303批次产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伊利、蒙牛、光明、三元、完达山、卫岗、银桥等市场占有率大的品牌液态奶产品亦未检出三聚氰胺。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国家质检总局从154家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企业中,检出三聚氰胺涉及的20家企业31个批次产品分别是:

  批次序号:1 生产企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高铁高锌配方奶粉 规格型号:400g/袋 商标:三鹿 生产日期/批次:2008-4-3 三聚氰胺(mg/kg):6196.61

  批次序号:2 生产企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高铁高锌配方奶粉 规格型号:400g/袋 商标:三鹿 生产日期/批次:2008-1-13 三聚氰胺(mg/kg):4082.64

  批次序号:3 生产企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青壮年高钙配方奶粉 规格型号:400g/包 商标:三鹿 生产日期/批次:2008-01-28/A1411C 三聚氰胺(mg/kg):3200

  批次序号:4 生产企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青壮年高钙配方奶粉 规格型号:400g/袋 商标:三鹿 生产日期/批次:2008-4-5 三聚氰胺(mg/kg):1783.29

  批次序号:5 生产企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高铁高锌配方奶粉 规格型号:400g/袋 商标:三鹿 生产日期/批次:2008-6-12 三聚氰胺(mg/kg):1201.56

  批次序号:6 生产企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学生营养配方奶粉 规格型号:400g/包 商标:三鹿 生产日期/批次:2008-01-23/A0710F 三聚氰胺(mg/kg):968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广西梧州冰泉公司召回牛奶豆浆等五种产品
下一篇文章:日韩等亚太国家发现更多中国产食品含三聚氰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