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化学的邪用三聚氰胺的底细
来源:受众传媒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随着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曝光,原本十分冷僻的化学名词“三聚氰胺”一下子成了媒体的高频词。由于我曾经在北京大学受过六年化学薰陶的缘故,很多朋友向我询问“三聚氰胺”是什么东西?

  这次三鹿毒奶粉事件,使我记起2004年的阜阳的“大头娃娃”事件:100多名婴儿因食用了当地的劣质奶粉,四肢短小,身体瘦弱,脑部偏大,成了“大头娃娃”。就“造假技术”而言,阜阳那些劣质奶粉还处于“初级阶段”,是以淀粉、蔗糖等替代乳粉,再添加奶香精,蒙混消费者。由于淀粉、蔗糖远比奶粉价廉,不法商人借此获取暴利。查验这种劣质奶粉的方法很简单,只要测定其中的蛋白质含量,就能使其原形毕露。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规定,婴儿一段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8%,二、三段为12-18%,而那些奶粉的蛋白质含量大多数只有2%、3%而已。

  这一回爆发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始作俑者显然懂得化学。他们明白,蛋白质含量是以氮含量为指标进行测定。蛋白质是氮、碳、氢、氧的化合物,而淀粉、蔗糖之类碳水化合物只含碳、氢、氧,并不含氮,因此倘若奶粉中掺入很多淀粉、蔗糖,氮含量就很低。为了提高劣质奶粉的氮含量,作案者把“歪脑筋”动到了三聚氰胺上去了。

  一提到三聚氰胺,我就想到“三聚氰胺之父”----著名的德国化学家李比希(1803-1875年),他在1834年首次用化学的方法合成了三聚氰胺。三聚氰胺是一种无味无色的单斜棱晶体,是制造塑料、涂料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毫无营养价值。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从俄亥俄州和科罗拉多州两家公司生产的颗粒饲料中,曾经发现含有三聚氰胺。不言而喻,不法商人精通化学,知道三聚氰胺的含氮量高达 66.6%。在饲料中加入三聚氰胺,就可以大大提到含氮量,能够借此减少饲料中的小麦蛋白粉,降低成本。尽管当时这两家公司狡辩说添加三聚氰胺是为了“增加颗粒饲料的黏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目光如炬,认定添加三聚氰胺有害于牛、羊的健康,坚决要求这两家公司召回有害产品。

  三聚氰胺可以制造含氮量虚高的“妙用”,在黑道中广为传播,并获得“蛋白精”之俗名。2007年,我国的检验检疫局先后从进口的宠物食品、观赏鱼饲料中发现三聚氰胺,依法作出退货处理。但是,境外的不法商人尚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三聚氰胺羼进婴儿奶粉。

  三聚氰胺含氮量是牛奶的151倍,是奶粉的23倍。在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可以大大减少奶粉用量,获取暴利。巨大的商业利益,驱使中国不法商人铤而走险。据查证,把三聚氰胺掺入婴儿奶粉,最初从2005年4月开始。掺入者是奶站的经营商。奶粉是以鲜奶为原料制成的。一吨奶粉需要四吨鲜奶。奶农们把鲜牛奶卖给奶站,奶站再把汇聚的牛奶成吨成吨转卖给奶粉加工厂。在鲜奶中掺入三聚氰胺,比在饲料中掺入三聚氰胺多一道“技术难关”,因为三聚氰胺微溶于水,投进鲜奶之后,就会成为白色渣滓而显露原形。不法奶贩运用化学知识解决这一“技术难关”:三聚氰胺呈弱碱性,配以适当的柠檬酸,在洗衣机里搅拌,然后放在锅里加热,便可以使三聚氰胺全部溶解,再注入鲜奶之中,同时掺入自来水以及其他廉价的填充剂,送到奶粉厂。

  化学,原本是为人类造福的科学,美若彩虹的花布,香飘千里的香水,形形色色的塑料,治病救人的药品,增产粮食的化肥,除虫杀菌的农药,开山劈岭的炸药,五光十色的焰火……化学给人类带来进步,带来现代文明。然而使我感到悲哀的是,化学竟然被邪用。化工原料三聚氰胺被掺进奶粉,染料苏丹红被用来制作红心鸭蛋,工业酒精被用来掺制假酒,甲醛次硫酸氢钠被用来漂白而制成“毒粉丝”……受到法律制裁的,除了那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奸商之外,千万别放过那些化学的败类。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三聚氰胺风波或向蔬菜蔓延 蘑菇里的残留度最高
下一篇文章:菲律宾和越南在中国进口奶制品中发现三聚氰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