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KFC汉堡细菌超标喊冤后变合格 无标准致执法尴尬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10月19日,长沙公布第三季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情况,一家肯德基店的香辣鸡腿堡因大肠杆菌超标6倍多,位列不合格名单。肯德基提出异议,认为汉堡不能以面包的标准来衡量,长沙市卫生局随后将其撤出不合格名单。卫生局表示,目前国内无汉堡卫生检测标准,导致“执法尴尬”。

    >>事件

    汉堡从不合格变合格

    10月19日,长沙市第三季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情况出炉,长沙肯德基有限公司阿波罗店的香辣鸡腿堡位列不合格名单。长沙市卫生局抽检8月29日批次的汉堡发现,大肠菌群含量为230MPN/100g(MPN是“最大可能数”的简称,为关于细菌污染的一个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卫生标准≤30MPN/100g的标准,此汉堡超标6倍多。 

    就此,肯德基提出异议,认为汉堡不是面包,不能以面包糕点的检测标准来衡量,要求卫生局重新考量。长沙市卫生局经请示湖南省卫生厅,并咨询省疾控中心专家,临时将肯德基撤出了不合格名单。

    >>解析

    汉堡是不是面包?

    夹有生菜和肉不属面包

    据了解,此次抽检,长沙市卫生局执法人员是按照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卫生标准对肯德基的汉堡进行检测的。该标准自1981年首次发布后,历经3此修订,但并不涉及汉堡。 

    2008年5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了有关面包的标准,标准对面包进行了分类,有面包、软式面包、硬式面包和调理面包,明确指出不包括加入新鲜水果、蔬菜以及肉制品的食品。 

    “也就是说,夹层有新鲜蔬菜的汉堡其实不能按照面包的标准来衡量,它其实没有标准。”长沙市卫生局副局长欧志明说,这令卫生执法部门陷入了被动,但他也表示这不是坏事,企业提出了异议,也许能促进国家一些标准的出台。

    冷加工还是热加工?

    认定为热加工不严谨

    但即使将汉堡列入面包来考量,仍存有争议。 

    欧志明介绍,大肠杆菌属条件致病菌,在正常情况下有益于人体健康,人体内的维生素K就是靠大肠杆菌产生,但它在人体细菌失衡时会致病。对于这类条件致病菌,面包在冷加工和热加工下的标准是不同的,热加工为≤30MPN/100g,冷加工为≤300MPN/100g。 

    汉堡包由汉堡坯、肉饼、蔬菜、调味酱四部分组成。汉堡坯是切片小圆面包,经过了加热烘烤,微生物指标较低。 

    “将温热的汉堡认定为热加工,确实不太严谨。”欧志明介绍,汉堡里面夹带生菜,生菜不经高温杀菌,另外沙拉酱也不经高温。而执法部门在检测时会将汉堡里的物质搅碎,一定程度影响大肠杆菌的含量。

    >>影响

    呼吁尽快出台标准

    虽然暂时将汉堡撤出不合格名单,卫生监管部门认为此事并没结束。卫生部门表示会要求肯德基提交企业标准,暂时没有国家的技术标准不代表无法对企业进行监督。 

    欧志明表示,洋快餐进入国内多年,行政执法部门居然没有技术标准来监管一个小小的汉堡,也说明了技术标准的滞后性,值得反思。 

    据了解,不止汉堡,2010年,麦当劳麦乐鸡中被曝含有“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曾引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最终检测结果是“特丁基对苯二酚”未超标,但“聚二甲基硅氧烷”则因无相关标准暂无法检测。 

    欧志明表示,长沙市卫生部门将会把这些执法困局向上汇报,以避免执法中的尴尬。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评论:恭喜大闸蟹修成“反腐利器”
下一篇文章:中国奶价全世界最高 高奶价也伤农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