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二审。一次性筷子、牙刷、拖鞋以及节能灯、电池都是人们使用最为频繁的日常用品,这些都造成资源的极大消耗,产生大量的废物。根据草案,餐厅、宾馆等将不得再免费提供筷子、牙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销售者应设置节能灯和电池回收装置,违者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2008年,国务院已经发布了“限塑令”,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草案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草案对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费品、塑料购物袋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违者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规定,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大型商场等应当逐步设置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并指出,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按照要求建设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日常生活大量使用的节能灯及电池,草案规定,节能灯、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及进口企业应当依法对其在本省境内销售、使用的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再利用。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置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回收装置。
上述个人和单位拒绝回收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由县级以上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草案鼓励各类节能灯、电池生产使用无毒无害原料。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
本栏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辛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