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浙江三年查处食品违法6.7万起 副省长称触目惊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今天,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在向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作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报告时表示,部分违法生产经营者对危害食品安全的一些非法行为已习以为常,并成为行业“潜规则”,触目惊心,令人痛心。

  郑继伟在报告中称,2009年至2011年,浙江省共查处各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6.7万起、取缔无证无照3.2万家、吊销证照322家、罚没款1.3亿元、涉及总货值1.84亿元,有效遏制和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据介绍,浙江省还在中国率先开通了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2011年受理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2.1万件,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连续多年来,浙江省通过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等一系列举措,该省食品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基本可控、稳定向好的态势。

  数据显示,2011年度,浙江省食用农(兽、禽)、林、渔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5%,地产加工食品合格率为94.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合格率为90.5%。

  另外,浙江省的食品中毒数量呈现逐渐递减趋势,2011年该省报告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也均有60%以上的大幅下降,无一死亡病例。

  不过,郑继伟也承认,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在食品领域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猖獗,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不少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相互协作,形成“产业”。

  郑继伟以“地沟油”为例,称不久前浙江省成功破获中国首起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特大案件。“地沟油”案件涉及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个环节,病死猪案件涉及养殖、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形成了完整的地下“产业链”。

  “违法生产经营者对食品添加工业染料、滥用添加剂等非法行为习以为常,逐渐变成了‘潜规则’,可谓触目惊心、令人痛心。”郑继伟说。

  郑继伟认为,这些现象出现是因为食品领域内的部分企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不法企业的行为也令守法守信企业受到市场冲击,削弱了其原动力和竞争力,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扰乱了正常的食品市场秩序,也动摇了企业守法经营的信念。

  同时,郑继伟还认为,食品产业层次较低、基础薄弱,监管力量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等也是造成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国华也表示,此前人大曾赴6市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目前该省的蜜饯、食用油、膨化食品等行业问题仍然较多,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吴国华认为,食品安全的保障需要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从前期检查来看,一些地方对工业化豆芽菜、水发产品、熟食卤味等存在监管部门扯皮现象。

  另外,监管保障基础薄弱也是目前该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大问题。吴国华介绍,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无法鉴别出“地沟油”,连葡萄酒是否真用葡萄做的也无法检验出。在经费上,丽水市近三年来各县(市、区)在流通领域的监管抽查经费为126.85万元,平均到每个县年均仅4.23万元,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没有安排专项经费。

  抓食品安全,浙江省的治理力度将持续加大。浙江省省长夏宝龙9月13日提出,要尽最大努力实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食品安全责任“零缺位”、食品安全监管“零漏洞”、对一切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零障碍”。

  27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还将举行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的专题询问。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纸月饼纸螃蟹让商家黄牛得利 涉嫌扰乱市场秩序
下一篇文章:餐厅宾馆不得免费提供 一次性筷子牙刷拖鞋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