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名牌方便面桶荧光物质超标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超市食品托盘近半数不合格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文 实习生 真潇灵) 记者昨日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广东东莞召开的“食品包装产品质量情况调查发布会”上获悉,该协会历时三个月,对北京、沈阳、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超市、农贸市场及部分生产企业的一次性快餐盒、生鲜托盘、豆腐盒、塑料杯、汤碗、方便面桶、奶茶杯、纸杯和纸碗等九类百余种产品进行了大范围调查后发现,个别企业餐饮包装内外层用纸不同,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沃尔玛、家乐福等超市的盛装食品托盘,以及多家国内知名品牌方便面纸桶被曝不合格。

  半数托盘不合格

  据悉,此次调查,在广东地区考察了乐购生活超市东莞市虎门店、沃尔玛超市深圳新安罗田店、大润发超市佛山桂城店、华润万家超市深圳南大街店、永旺吉之岛超市深圳宝安中心店、家乐福超市深圳红宝店、沃尔玛超市佛山禅城季华店等7家超市。

  检测结果显示,超市内用于盛装生鲜食品和外卖食品的托盘、快餐盒质量问题较严重,调查取样并送检的15个品种中,7种产品不合格,占到近一半,其中包括乙酸蒸发残渣和正己烷蒸发残渣的检测指数超出国家标准。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指出,蒸发残渣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在生产中大量使用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石蜡等有毒有害物质,甚至添加来源不明的废塑料等,如果有毒有害物质渗入食物内,消费者食用后就会造成慢性中毒。

  面桶荧光物超标

  据董金狮透露,此次还对多知名品牌的方便面、奶茶、饼干等的包装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为北京、杭州、上海、东莞的沃尔玛超市、家乐福超市等共11家超市,以及浙江省农都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杭州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佳领购物中心上海市车墩镇车墩菜市场佳领分店,共3家农贸批发市场。

  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55个样品中,有36个样品是双层的,而这36个双层的纸质样品的外层荧光性物质大部分均不符合食品用纸标准中规定的“100cm2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cm2”要求,其中包括多种市民熟知的品牌。

  内外有别是行规

  董金狮分析称,方便面桶、奶茶杯由于大部分是热用,一般是双层,所以内外层用纸差别大。外层之所以荧光性物质超标,很有可能是使用了非食品级用纸,甚至是废纸。这些来源不明的废纸如果作为方便面桶、奶茶杯等食品用纸制品的外层用纸,有害物质很有可能会通过口、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也可能渗入到食品中,长期积累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这种现象在行业内部其实属于潜规则”,董金狮直言,双层纸制品的外层荧光性物质大多含量超标。这是因为我国有关纸制品的标准中并未对外层纸进行明确要求。之所以内外有别,是因为企业要降低成本。食品级原纸的价格一般每吨在10000元以上,而再生纸的价格每吨一般为5000元左右,成本相差一倍以上。调查人员以一个方便面桶为例,对其外层用纸进行了称量,克重为9g,据此,如果用食品级原纸代替方便面桶外层的再生纸,一个纸桶的价格大约会提高5分钱,成本上相差巨大。   

  小贴士

  如何选择一次性纸杯?

  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选购和使用一次性纸杯呢?对此,董金狮给市民支招:

  一看:要看外包装上的标识信息,如生产企业信息、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储存及使用条件等是否齐全;纸杯的颜色不要过于鲜艳,最好选用没有印刷的纸杯;纸杯对着光线看不要有杂质。

  二闻:闻纸杯有没有刺鼻的异味,特别是油墨的味道,或者是发霉的味道。  三捏:好的纸杯很硬,有回弹性,劣质的纸杯往往捏了以后很软,没有回弹性能,一捏就扁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品药品安全案频发 中国重拳出击加大整治力度
下一篇文章:中国父母为全球最贵“洋奶粉”埋单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