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众白酒集体炮轰茅台 “国酒”商标一场利益的较量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人民网8月7日电(记者孙杰)这几天,贵州茅台遭到白酒行业集体声讨,原因是国家商标局在多次否定“国酒茅台”申请后终于在7月20日对外公示初审通过,如果在3个月的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国酒茅台”商标将正式通过。昨天,汾酒表示已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的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行业专家也纷纷提出异议,一时间茅台成了异类,遭到行业集体声讨。
 
汾酒:难道茅台有特权?
 
汾酒是第一个站出来提出反对意见的,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书。汾酒集团在申请书中指出,被异议商标中的“酒”字是酒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另外,汾酒方面指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被异议商标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注册商标的形式授予被异议人的酒类商品‘国酒’的荣誉称号,将构成超越行政职责范围的行政违法行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职责看,其并无授予某一企业的酒类商品‘国酒’荣誉称号的权利或职责。” 
 
同时,汾酒直接质疑茅台享有特权:“难道《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其没有法律效力?”
 
专家:茅台独占国酒伤害了行业利益
 
事实上,之所以白酒纷纷站出来反对,是因为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直接威胁到了汾酒的国藏汾酒,西凤的国典凤香,泸州老窖的国窖1573,五粮液的国五液,甚至今世缘的国缘K5等众多国字号的名酒超高端产品商标使用权,影响到了多数品牌的利益。
 
对此,白酒营销专家肖竹青认为,“国酒茅台”商标,以一个企业的利益伤害了一个行业的利益,必然会受到集体反对。他表示,依据中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茅台申报“国酒茅台”是违法的。
 
另外他指出,从去年春节至今,茅台市场行情价格持续下滑,价格只涨不迭的神话破灭,咋一看,似乎是屯茅台酒的投资者和投机者遭遇资金紧张抛货低价倾销所致,从本质而言,如果市场有刚性需求,不至于茅台行情价格持续下滑至今。因此他表示,茅台称国酒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新鲜牛肉被曝用猪肉猪血添加剂合成
下一篇文章:通胀走低或令政策宽松 机构普遍预计7月CPI跌破2%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