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佳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获悉,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将着力查办五类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
这五类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包括: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徇私情私利,在日常工作或执法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却不依法处理,致使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又重新包装上市等放纵乃至纵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案件;以罚代管、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移交,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甚至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案件;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辖区内存在的食品行业“潜规则”不闻不问或长期坐视不管的案件,或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食品安全监管活动中走过场,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不履行查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食品安全恶性事件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食品安全恶性事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损失后果严重,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
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重点围绕从食品原料来源到生产、加工、贮运、分销、零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点,严肃查办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对于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监管机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切实将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作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背后所涉渎职犯罪,促使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的风险点,尤其要重点排查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问题,主动从中发现渎职犯罪案件线索。要积极与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检验检疫、农业、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及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科研单位等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食品安全现状;关注社会热点,透过食品安全事件反观食品安全形势或通过网络等媒体关注网络舆情、倾听社会反映。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行政执法机关及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与配合,通过信息通报、召开联席会议、参与联合执法、查阅执法台账和案卷材料等方式,认真摸排案件线索;对于行政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受理查办,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