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特供食品还要“特”到何时?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徐冬梅

 

    最近有群众向“新华视点”记者反映,浙江一些部门和单位借助权力在生态环境优越的遂昌县开辟农产品“特供渠道”,让当地一些绿色农产品基地高标准保障其部门和单位内部供应。真相到底如何,记者专程赴遂昌县进行了调查。

    我们国家在建国初期就开始了对中央等领导的特供食品,就连三年自然灾害时都没有停止过,可以说,特供的历史已经很久远。建国初期给中央领导人吃特供食品的原因,是怕敌特的下毒。直到现在,除了中央领导人外,很多地方政府和部门也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吃起特供来。在有权力人看来,吃上特供是一种身份象征,也是权力的象征。而现在我们不仅想问,为什么领导就能吃上特供,这种特权是谁给的?我国推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民主集中制,也就说说领导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选出代表来,而这个代表首先要做的就是为人民谋福。但现在只是一个食品上我们看到了领导的特权,那么领导的特权还有多少呢?

    食品安全问题至今已经成为国人头疼的一大难题,从苏丹红的鸡蛋到塑化剂的饮料,从地沟油到三鹿奶,从毒大米到吊白块,这些已经不仅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有毒食品在毒害每个没吃上特供人。民以食为天,而现在这个“天”却变成了毒,国民在吃的问题上从没有像现在这么恐慌。以前领导吃的特供,与普通人吃的分别不大。但如今,特供食品俨然已经成为特权阶层的产物。而这,在声称是社会主义的,没有等级分化的国家中,特供这种带有歧视性的食品,却完全是特权阶层的特殊产物。既然领导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但为什么我们的领导们就这么安心的吃着人民供给的特供食品,而不去考虑国民的食品呢?

    南方都市报曾经曝光过背景的海关蔬菜基地,那里就是特供的温床。什么是特供食品?就是种植蔬菜和粮食所用的肥料,都是用有机肥,即便是农药也是生物农药,而且采摘必须是安全期,未到安全期的,就算是烂在地里都不会摘。可这些被称作特供的蔬菜,水果和粮食,就是被我们称作绿色无污染的食品。在台湾,把这称作是“地果主义”,现在台湾已经普遍了“地果主义”的食品。但在隔海相望的大陆为了高产和多产,化肥农药充斥着田间地头。可就是最初级的食品安全,始终没有落实下去。从生产加工的非法牟利到监管部门的懒政,这里我们看到了特权阶层的自私和对国民的忽视。

    今年的年初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由头,引发了全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而在前几天,更是查处了地沟油的特大制售窝点,从中我们看到了国家和政府在食品问题上的决心。但关于特供食品的问题,始终没有被政府提出来。既然特供食品就是绿色有机食品,那么为什么不能全国普及呢?如果政府将他们的公权力运用起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让更多的人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认识到违法的代价巨大,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人从最初的被动守法,到以后的自觉守法。而国家和政府更应该做的是,为这些种植绿色食品的人大力扶持,给予更多的优惠和照顾。对制售危及食品安全的人处罚更重,取消特供食品,让特供食品成为百姓餐桌的常用品,那么绿色和平就离我们不远了。

 

黑龙江经济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长沙规定物业必须向业主亮出二次供水“水质报告”
下一篇文章:质检部门邀消费者参观食品企业见闻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