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合格率仅50%惹争议 自来水水质信息也应公开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一则“自来水出厂合格率仅50%”的消息最近引起轩然大波,随后主管部门公布了最新的水质监测数据,但公众的疑虑仍未打消。人们还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公布17%不合格的自来水厂在哪儿?自己家的自来水是否合格?

  这件事除了反映出自来水合格率不高的问题,更反映了自来水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我们每天喝的自来水到底干不干净?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没几个人能给出确定的答案。大多数人只能通过看水里有没有沉淀、闻起来有没有异味来判断水质,但对于自来水中的重金属、化学物质等看不见、闻不着的污染物是否超标,无从知晓。

  事实上,相关的检测数据并非一片空白。自来水厂每天都检测水质,建设部门有专门的检测机构,卫生部门也定期对到户水质进行抽查。但这些数据和报告大多“仅供内部参考”。人们要了解水质的真实情况,似乎永远隔着一层磨砂玻璃,看得清轮廓,却看不到真相。

  自来水是否干净达标,与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了解自己家里的自来水是否合格,应该是公众最基本的知情权。如今,同样是健康生存必需品的空气质量已经实现每天多次更新,并随天气预报及时公布,自来水水质的信息公开显然还差得很远。无论是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还是供水企业,都应该尽快及时公布自来水的合格情况,并建立与自来水有关的信息公开机制。

  自来水水质之所以难以公开,客观来看,新标准是参照欧盟的可直饮自来水标准制定的,标准确实比较高,我国大多数水厂和监管部门还不具备相关的设备和检测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设立的40多个水质检测中心,也仅有20多个有检测106项指标的能力。检测能力不足,自然也难以及时公开检测结果。新的饮用水标准今年7月1日起就要强制执行,如果检测能力跟不上,标准再高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有关方面应该抓紧最后一点时间加大投入,尽快建立起适应新标准的检测设备和检测能力,为加强水质信息公开打好物质基础。

  主观上,很多人担心,如果公开的水质信息不够理想,会不会引发公众的恐慌。这种顾虑固然有道理,但从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生命健康的角度讲,只有公开了水质,才能真正让老百姓心里有数。

  在公开水质情况的同时,应该进一步告知公众水质不合格的原因是什么,究竟是水源污染,还是工艺跟不上。不达标的水如何改进,何时能达标?更可以增加一些服务信息,告诉居民如果水质有问题,应该如何饮用才是安全的。甚至应该请公众到自来水厂去参观,展现提升水质的决心、手段和进展。无论怎么看,老百姓如果能了解这些信息,看到决心,总比隔着磨砂玻璃看水质要放心得多。

  其实,对供水主管部门和企业而言,这种信息公开将会是倒逼水质提升的一种有效机制。从饮用水新标准制定到今年强制执行,有5年的宽限期,但大多数地方没有用好这个宽限期,相关的投入不足、改革不到位,导致水质提升很慢。公开水质情况,有了公众与媒体的监督,无疑会有助于提升各级部门对供水的重视,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加大投入、加快解开供水改革中的一些死结,从而提升水质。(瞾坤)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酱油门”真相:食盐垄断致企业寻求低价替代品
下一篇文章:自酿啤酒多为噱头 餐饮售酒机酿出监管缺乏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