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喜糖盒内“进口食品”猫腻多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拆开喜糖套装,里面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识。 肖攀 摄

“进口”果冻外包装上的韩文错误百出;包装上写的公司地址在香港,实际却在广东;全外文的食品没有一点中文标识……这样的喜糖你敢吃吗?连日来,记者对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欧洲城、望江路等市区几处喜铺进行暗访。调查结果让人忧心——不少号称“进口”的喜糖其实是山寨产品、三无食品。

现状:果冻说明书不知所云

温州人订婚有个规矩——要给亲朋好友送一份喜糖。在喜糖套装中一般装有6样或8样东西,包括糖果、饼干、饮料、果冻、牛肉干等。

记者以订婚新人的身份走进多家喜铺,店员推荐的喜糖套装,无论是糖果、饼干、饮料还是果冻,以标称韩国、马来西亚、香港等地进口的最多,这些喜糖的外包装上标注各种外文,有些错误百出,有些则不知所云。

市区望江路一家喜铺销售的“Delicious”品牌芒果果冻。外包装正面写着“SWEETENED MANGO TROPICAL FRUIT JELLY”(中文翻译为:甜味芒果热带水果冻),背面包装文字全是韩文。记者请专业韩文翻译对这部分文字进行翻译时发现其内容错误百出。

该喜铺一款“mango” 果冻,外包装除了阿拉伯数字外,几乎全是韩文,将产品成分表上的韩文予以翻译,居然出现了“营养成分桌面”、“总胖了0.44G”等字样,不知所云。

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一家喜铺的“Lehyee'S”牌果冻,产品说明中夹杂了中英日三国语言。该包装上标注的厂家地址在香港,包装上的电话打不通。记者通过国际条形码官网查询该产品包装上的条形码,发现是广东汕头市的一家食品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介绍,它是一家香港独资公司,但该公司官方网站上并没有这款产品。

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另一家喜铺的“Xylnosu”牌木糖醇糖,包装上贴有中文说明,上面标注的代理商是“香港万得福(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但联系方式、地址、中国内地经销商等相关内容均没有标注。

内幕:不少进口食品是仿制品

一家喜铺店主透露,一些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识,有的是能贴中文标识但客人要求不贴,“认为全外文的有档次”;有的是不能贴,“很多进口食品其实是国内仿制加工的,在广东10多元就能买到一个铁盒自行包装,不写厂址、厂名就不容易被查到,而且,这些加工厂往往做一批产品就换一种包装,即使被有关部门查获,也难以掌握他们完整的产销链。”

“正宗的进口饼干,一盒要100多元,温州这边订婚送喜糖,往往要买百来份,一般人花不起这钱。”采访中,一家喜铺店主说出了“进口食品”的内幕:市面上喜糖套装中几十元的“进口食品”多半是忽悠人的,还很可能是三无产品,根本找不到它的厂家。这些三无产品,包装精美,但质量要差一些。

记者以超市进货为名,联系了“Lehyee'S”牌果冻的生产厂家。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该产品确是他们生产,但没在官方网站上展示。记者追问,为何广东的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外文?对方表示,他们生产的这款果冻有中文、英文不同的版本,温州地区英文版本的果冻销售较好。

“这个英文版本的果冻质量有没有问题,会不会被工商查处?”对方表示:“质量没问题,但如果被查处,损失要你自己负责”。记者提出能否委托该公司生产一批果冻,外包装由自己贴。对方明确表示,“这个可以,但是量要大,几十吨左右才能操作”。

部门: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月8日,记者将部分从市场上购买的“进口食品”拿到市工商局,该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查看后表示,这些无中文标识、标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进口产品”都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有发现,会予以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年修正版)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口食品必须贴上中文标识,标识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或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内地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贴上中文标识,那么这些产品不允许在国内市场上销售。

另外,浙江省工商部门从2009年起就实行“一票通”制,即零售商向经销商批发商品,经销商必须向零售商提供票据,该票据上登记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来确认所购产品是否来自正规渠道。

该负责人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拥有知情权。因此市民在购买这些产品的时候,有权要求商家出示相关证明。

见习记者 张新彤 吕进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全球最大烟草突变体库建成 为优质品种培育奠定基础
下一篇文章:中式卷烟项目退出科技奖参评 相关部门无态度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