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樱桃贵过肉价被网友调侃 其实不必大惊小怪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这几天有关樱桃贵过猪肉,吃一斤樱桃得花40多元的消息将人们的目光再度聚焦到物价上。

  据说这是在“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之后,又一个被广泛关注的农产品。所谓“樱谋诡计”的说法,也不胫而走。

  但不知大家是否关注到,与“蒜你狠”、“豆你玩”,甚至“10元钱两根葱”不同,此次涨价的是水果,而不是蔬菜。再细一点剖析,樱桃是一种小众的水果,用老百姓的话说是“金贵”的水果,说它是水果中的“奢侈品”,也未为不可。就北京而言,春节期间好一点的樱桃大多四五十元一斤。如果想买点全家尝尝,狠狠心才能下手。如果天天放家里论斤吃、论箱买,那实在需要点经济实力。大多数人除了上市时尝尝鲜或是过年节时送送朋友、自己吃点,你见过谁把樱桃当苹果吃的?就此而言,樱桃比猪肉贵,在好多地方早已习以为常,实在不值得大惊小怪。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樱桃价高过猪肉也不稀奇。此次樱桃涨价,主要原因是主产区大幅减产,产量只有去年的一半。物以稀为贵,受供需关系影响,价格自然上涨,这完全是一种正常的市场波动。更重要的是樱桃不是生活必需品,对CPI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也影响甚微,毕竟老百姓不可能拿着樱桃当饭吃。樱桃贵了,不吃不就行了!咱可以吃苹果、吃梨,毕竟这些才是大众水果。像这种事儿,完全可以让市场来解决。而不是动辄要求政府干预。

  那么为什么樱桃涨价引发如此多的质疑?这是因为它触动了百姓对物价敏感的神经。从年初至今,“10元钱能买什么”的话题,并没有随着春暖花开、蔬菜水果供应量上升而消失。菜市场、水果摊上高企的菜价、果价,加深了人们的忧虑。一有风吹草动,这种情绪就会飙升起来。人们对樱桃涨价话题的关注,是在提醒政府调控物价的“弦”必须一直绷着。与此同时,也敦促人们思考,物价问题千头万绪,调控物价必须找好着力点。

  如果对着水果中的“奢侈品”下工夫,进行人为干预、调控,可能事倍功半,更可能是舍本逐末。政府要做的恰恰是集中精力把工夫放到猪肉、白菜、大葱等与老百姓生活关系更紧密的农产品上。毕竟人们可以不吃樱桃,但不能不吃猪肉。就此而言,现在十几二十元一斤的肉价比樱桃值得“大惊小怪”多了,而且应该持续“大惊小怪”。一天不解决,就不应该习以为常。因为猪肉背后才是更多人的“民生”!

  关注樱桃贵过猪肉的话题,还想说明一个道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后,人们的消费是分层次的。同样是解决住房问题,有的人要靠保障房体系的健全,有的人要通过购买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问题,而有的人要买高档公寓、别墅、豪宅。政府要做的是解决好保障性住房问题,适度调控商品房。至于高档房、别墅、豪宅等完全可以交给市场去解决。一套别墅涨到上亿元,没关系,有人买,就说明还是有市场需求。价格高了,政府得的税收也多了,可以拿这些钱做更有益的事。

  因此,政府要处理好物价问题,一定要找准发力点,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

  降物价要有通盘考虑,有主有次、标本兼治。不能今天樱桃涨价“治”樱桃,明天香蕉涨价“按”香蕉。这样按下葫芦,浮起瓢,最终可能顾此失彼,得不偿失。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连云港一食品厂因新型地沟油曝光 接受调查停产
下一篇文章:“洋调味品”无中文标识 福州一餐馆挨罚2000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