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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国华:食品安全仅靠“规范命名”还不够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2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人民网,3月19日)

  鉴于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丛生,仅在保健食品命名方面就存在许多虚假信息,比如有些保健食品过分夸大保健甚至医用功能,刻意模糊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以蒙蔽消费者,甚至打着所谓“灵丹妙药”“神奇功效”之类的幌子欺瞒消费者,极大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的不满。在此情形下,修订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对于规制保健食品命名等方面具有积极的规制意义。

  据悉,《规定》和《指南》禁止保健食品命名时使用一些容易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欺瞒消费者权益的词语,包括虚假性词意、夸大性词意、绝对化词意、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特定人名(主要是医学名人)、特定地名、与产品特性无关联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等容易误导消费者的词语,这些举措对于推动保健食品科学规范地命名很有必要,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值得赞许。但是,规范保健食品乃至食品市场良性发展,仅仅从食品命名方面加以规制还远远不够。因为食品的名称只是表层符号,食品的内在质量才是最关乎消费者身心健康的,也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规范保健食品命名的工作不可或缺,对保健食品乃至食品生产、存储、销售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更为重要,也是更为务实之举。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个体成长发展的需求由低到高为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情感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生理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而吃喝是维持生命延续的基本条件,是生理需求中最根本的部分。食品安全隐患对公众健康产生威胁,人类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尚且不能满足,遑论更高层次的自我发展?

  不可否认,食品安全是一直横亘在民众健康面前的拦路虎。地沟油、非法食品添加剂、染色馒头等等,民众已经谈虎色变。比如,水果的个头越来越大,味道却越来越淡甚至带有怪味——这不就是使用了膨大剂,使用了催熟的药剂么?新华网20日更是报道“北京最大海鲜市场用麻醉药喂鱼,商人称为卖相好”,滥用各种激素、催化剂甚至有害有毒药品,只为了缩短果蔬或动植物生长期,抛光打磨外形而罔顾内在质量,就像刘伯温《卖柑者言》所说“金玉其外、败絮其中”,食品基本营养要素流失不算,更给消费者身心了健康埋下了“定时炸弹”。

  鉴于食品这一商品的特殊性,其安全责任链条长、涉及主体多且隐蔽性强,再加上监管难以全面到位,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囿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窠臼,难以彻底全面追究食品安全责任。仅以规范食品添加剂为例,涉及卫生、工商、质量监督、工信、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多龙治水”,责任主体难以厘清,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长期难以有效解决的原因之一。

  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是确保食品质量、保护人民健康的最后底线,食品安全责任机构及人员作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负有至关重要的责任。因此,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刻不容缓。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食品安全连带责任,将食品安全链条上的生产者、销售者、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供货者及下游的产品销售者、使用者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环节置于共同的责任链条之中,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共同担当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当然,好的制度更需要好的执行,相关部门要提高执行力,并从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方面推动贯彻实施,确保好的制度取得实效,才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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