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沈阳工商公布十大侵权案件 家乐福、沃尔玛上榜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沈阳3月2日电(记者姜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日公布2011年十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站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案、沃尔玛(辽宁)百货有限公司长青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案位列其中,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沈阳市工商局分别作出没收过期、不合格食品和罚款的处罚。

  2011年2月21日,消费者向市工商局金融商贸开发区分局举报,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站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该消费者于2月19日在该超市内购买“深水湾”牌三文鱼肠11袋,价值130.9元,生产日期为2010年8月3日,保质期为20摄氏度以下6个月。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货架上仍有1袋未售出且与举报人购买的食品相同,已超过保质期19天。家乐福北站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沈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和罚款的处罚。

  2011年4月19日,沈阳市工商局食品监管分局委托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沃尔玛(辽宁)百货有限公司长青店销售的“南瓜迷你派”“软/硬麻花”及“精制大馒头”进行抽样检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南瓜迷你派”菌落总数项目,“软/硬麻花”干燥失重、菌落总数、日落黄项目,“精制大馒头”甜蜜素项目均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沈阳市工商局作出了没收不合格食品和罚款的处罚。

  沈阳市工商局公布的十大侵权案还包括刘立纳制售黄花鱼行为案、谭双经销侵权“CASIO”计算器行为案,王(炎加炎)、黄金玲制销侵权彩色电视机行为案,王晶销售侵权泸州老窖白酒行为案、曾庆国销售侵权品牌服装行为案、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天然补品厂发布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用语食品广告行为案、洪海滨制售假羊肉卷行为案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新《清洁生产促进法》叫停商品过度包装
下一篇文章:苏泊尔乱象遭舆论炮轰 重庆啤酒演“咸鱼翻身”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