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西安市莲湖区举办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培训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本报讯 记者惠庆莲发自陕西 为了做好春季学校及幼托机构校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1617日,对全区105所学校、幼托机构负责人、食堂从业人员及厨师长200余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知识培训。共发放学习资料300余份,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日常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洁;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学习。

 通过培训学习, 学校、幼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及厨师对《食品安全法》有了更系统、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进一步明确了自身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责任。大家纷纷表示,参加这样的培训真是受益匪浅,不仅使自己的知法、守法意识更牢了,而且诚信、责任意识更强了,夯实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中的基础。

据记者了解,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监局历来重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多次对学校,幼托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学校幼托机构要抓住以下六个要点,确保学校幼托机构食品安全万无一失。一是要强化校(园)长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抓好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做好食品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意识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培训、进行约谈,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机构,做到意识充分,责任落实。二是要严把学校、幼托机构许可关。对于达标院校,食品稽查人员积极上门指导服务,使其达到示范典型作用。对于不达标单位,要责令停止供餐,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整改,从而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对有证院校实行一校一档规范管理,并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前30天通知提示办理延续申请。三是要求加大对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做到认识充分、觉悟提高、硬件完善,重点对功能区域的分布,集中消毒、冷冻冷藏等设施设备进行督导检查指导。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政治上提升一个水平 。四是抓好重点时期、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以及夏秋两季,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进行高频次检查指导。五是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参与监督意识,要加大对学校、幼托机构食堂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参与监督的重要性。六是抓好社会舆论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高风险食品的检测结果,引起社会及大众的重视,督促校园食品安全向规范化、科学化、安全化发展。通过舆论引导学生及家长选择食品安全放心的院校,抵制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院校。

点击浏览下一页
图为: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军永在培训现场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谁对中国的葡萄酒最有影响力?
下一篇文章:功能饮料,能量来自哪里?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