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重庆商场超市临期食品提前公示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为保证食品安全,商场、超市销售临期食品必须明示消费者。在规范中秋节前月饼市场的同时,重庆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强制辖区内所有大中型商场、超市执行临期、过期食品公示制度,让消费者能明明白白消费。

  据经开区工商分局介绍,强制执行的临期食品公示制度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超市管理人员提前一月向工商部门提交下月将过期产品的数量、产品名称、商品编号和生产日期,并在超市内醒目处张榜公布,明示于消费者。

  第二种是在超市中设立临期商品集中销售区,将超市内临近保质期的商品集中在这个区域内销售,与正常商品加以区分。与此同时,商场中过期商品必须放入退货报损区并及时销毁。

  经开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称,开展临期食品提前公示制度后,发现临期食品未公示或过期食品未下柜,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商品价值50倍的罚款。

  据悉,该制度在经开区进行试点后,将有望全市推广,提高全市消费安全水平。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江苏赣榆制定食品生小作坊暂时存在产品目录
下一篇文章:沪月饼黄牛一手做空 一手做多搅乱“月饼牛市”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