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娃哈哈使出“激将法”,“实验者”,站出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营养快线”产品凝胶风波继续发酵,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昨天(12月20日)再次公开回应。

  娃哈哈发出第二份声明回应称,此次“营养快线实验”事件已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诚心邀请这位“实验者”能够站出来,通过坦率沟通,澄清真相,消除疑虑;对于蓄意散布不实言论、恶意损害产品声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之行为者,娃哈哈将通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其正当权益。在这份声明中,娃哈哈仍未解答此前网友提出的“营养价值不高”的疑问。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观察,在第一次声明中,娃哈哈仅围绕营养快线产品的标签要求以及生产规范进行澄清。显然,若第一次声明只是被动“解释”,第二份声明则变得更为主动,向实验者“隔空喊话”。

  营养价值之争

  最近,有网友做了一个实验,将娃哈哈生产的饮料“营养快线”倒入一个瓷盘,经一夜时间阴干,饮料变成了白色的胶状物。这则消息很快引起人们的关注和热议,并对“营养快线”等果乳饮料的营养价值产生了疑问。

  12月19日晚间,娃哈哈集团对此在声明中表示,液态乳制品或含乳饮料等以牛奶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并坚称,“营养快线”产品牛奶蛋白含量较高,因此其脱水后成胶状物是一种正常的蛋白质凝胶现象。

  而中国儿童食品专业学会会员、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协会专家组委员唐家寰12月19日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大部分乳饮料中的蛋白质含量只能达到1克/100毫升,所以不能归到乳品范畴。含乳饮料的蛋白质含量通常只有普通牛奶的三分之一左右,1公斤的牛奶可以兑出3~4公斤的含乳饮料。

  公开资料显示,按照规定,鲜牛奶每100毫升乳液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5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2月19日购得一瓶生产日期为2011年9月19日,编号为432033HC的娃哈哈牌“营养快线”,标签显示,其牛奶含量≥30%,而营养成分中,蛋白质为1克。

  乳业专家、原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12月20日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标签上有标注其牛奶含量≥30%,实际上,多数液态乳制品或含乳饮料等牛奶含量都只有30%,含乳饮料由水、牛奶、白砂糖及添加物等组成,多数液态乳制品或含乳饮料只标注牛奶含量,而对高于牛奶含量的水、白砂糖等含量却只字不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购得的这款娃哈哈旗下的 “营养快线”配料表中,确实包括水、复原牛乳(水、全脂乳粉)、白砂糖、食品添加剂,但水和白砂糖的含量并未告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根据国家标准要求,配料表的各种成分要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列出,含乳饮料由牛奶加水制成,从配料表上可以看出,除了牛奶以外,一般还有水、甜味剂、果味剂等。而水往往排在第一。

  标准宽泛

  昨日,娃哈哈对外公开发出的第二份声明称,此次 “营养快线实验”事件已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诚心邀请这位“实验者”能够站出来,通过坦率沟通,澄清真相,消除疑虑;对于蓄意散布不实言论、恶意损害产品声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之行为者,一经查实,娃哈哈将通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其正当权益。

  对于“营养快线实验”一事,娃哈哈坚称,液态乳制品或含乳饮料等以牛奶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公司专业研发人员通过实验对比及机理研究,市场上各类液态乳制品,如牛奶、酸奶、乳饮料等含牛奶产品在脱水后都会出现凝胶现象。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面上所见的含乳饮料不仅品种多样,而且口味不同,但实际上是由液态或固态乳制品为原料之一,经过发酵或不发酵再与水、食品添加剂混合加工生产而成。

  王丁棉表示,这类产品存在标准宽泛的问题,往往只限定最低值,国家标准制定应该更为严格。

  有业内人士提醒,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辨别其到底是乳制品还是含乳品其实不难,如果产品的营养标签上蛋白质含量≥2.3%的就是乳制品,低于这个值的就是含乳饮料。另外,按规定要求,包装上必须标示是否属于“乳饮料”或“乳制品”。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地沟油流向食品领域利润更高 检测方法尚在征集
下一篇文章:盘点2011年食品安全事件 我国食品安全日渐走向成熟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