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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一瓶调味酱过期挨罚 以处罚畸重为由起诉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透过一瓶过期调味酱,虎坊路幼儿园理当寻找自身存在的管理疏漏并及时弥补,而不是到处嚷嚷自己冤枉。

  虎坊路幼儿园因被查出食堂冰箱内存放一瓶过期调味酱,被西城区卫生局罚款4000元。幼儿园以处罚畸重为由起诉西城区卫生局,要求撤销处罚。

  一瓶过期调味酱,换来4000元处罚,这在幼儿园看来很冤。然而,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哪怕是再小的漏洞,也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谁能保证一瓶过期调味酱,不会引发幼儿园群体性食物中毒?试图以过期调味酱的微小价值,证明幼儿园不应被罚款4000元,这样的混乱逻辑令人愕然。

  虎坊路幼儿园声称,当初购买这瓶调味酱是用来招待客人的,幼儿食谱中不用该酱料,“这只是尚未及时清理的过期食品”。但是,正如西城区卫生局一方所言,这只是幼儿园提供的证据,没有第三方认可。执法人员检查时,过期调味酱与其他待加工食品混放于同一货架上,没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假如这瓶过期调味酱在检查中漏网,谁敢保证不会在今后被“误用”?幼儿园并未“高度重视”过期酱的严重隐患,让人心头一沉。

  “一纸罚单毁掉了多年来被评为优秀和合格幼教单位的荣誉”,虎坊路幼儿园的“痛心点”令人回味。荣誉不是炫耀的资本,荣誉不能成为滋生惰性与骄傲的温床,获得荣誉者本该时刻保持谨慎,努力让自己更上一层楼。作为一家有着60多年历史的幼儿园,更应制定并遵循一套严格且完善的管理规章。透过一瓶过期调味酱,虎坊路幼儿园理当寻找自身存在的管理疏漏并及时弥补,而不是到处嚷嚷自己冤枉。

  本案中有一个有趣之处:虎坊路幼儿园质疑卫生执法人员“假公济私”——幼儿园曾以超范围、不符合上级规定为由,拒绝了执法人员送孩子入托的要求。幼儿园认为,执法人员是故意加重处罚,胁迫幼儿园就范。的确,出于公正执法的目的,执法者应当有意识地避免与被处罚对象发生利害关系。本案中,执法者确实向幼儿园“咨询”过孩子的入托事宜,其行为显然存在不妥,给对方留下了“瓜田李下”的把柄。那么,该如何看待幼儿园与执法者之间的是与非呢?

  说到底,这是两码事。幼儿园应接受何种处罚,理当遵循相关规定,即便执法者真有私心,也不能成为幼儿园免予处罚的理由。至于执法者有没有滥用职权,同样有章可查。依法行政与处罚的标尺是法,而不是执法者的个人意志。倘若执法者真的存在假公济私行为,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惩。既然两件事都已摆上公堂,那就不妨一起查个清楚。(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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