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重庆推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连坐制”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重庆12月6日电(记者韩振)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质监局获悉,该局正式出台《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一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生产加工出现严重问题,将采取“连坐”方式追究连带责任。

据了解,该规定的“连坐”方式主要包括主体连坐、产业链连坐、区域连坐、行业连坐、产品连坐等五个方面。如在产业链连坐上,将责令生产者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召回问题食品,对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对其生产的其他食品实施监督检查;同时追查上游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供货者及下游的产品销售者、使用者的连带责任,涉及其他环节或省市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还要追究明知其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仍为其提供厂房、设备、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者等。

这个暂行规定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将对食品安全责任机构和人员实施“连坐”: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撤销机构检验资格,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提请撤销机构执业资格,认证人员5年内不得执业等;评审机构及人员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审人员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评审工作等。

重庆市质监局法规处负责人称,“连坐制”既可以强化企业自律、加强相互间的监督、约束;又能够强化制度监管,提高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意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武汉巴适餐厅剩辣椒回收再上桌 餐具不消毒(图)
下一篇文章:警方揭秘假酒利益链 成本100元售价1万2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