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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奶粉近频频出虫 国家标准不如“父母标准”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导读:从青岛到北京,从美素到多美滋,最近几天,婴儿奶粉当中频频出虫,消费者感叹国家标准比不上“父母标准”。

  中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央广都市特报记者圣轩)11月3日,有关美素婴儿奶粉当中再次出现虫子一事曝光之后,有多位消费者与我们都市特报组联络想了解相关情况。我们的记者也再次与当事人陈女士(化名)取得了联系,陈女士表示,美素客服人员已经为她更换了一罐奶粉,但仍然拒绝对此事做任何的解释和道歉。

  陈女士:他们一直在强调产品的生产流程有多么正规,反反复复的在说这个问题,我其实就是想知道那里面是什么东西。而且他们让我拿三罐没开封的奶粉自己送去检验”陈女士每次谈到这点都很激动。

  记者随后再次拨通了12365质量检测机构的电话。但却得到无法进行相关检测的答复。

  质量检测机构:出现这种情况,应该跟他生产所在地质监局反应的,质监局对它的生产流程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在12365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我们的记者找到了北京市乳制品检测局的联系方式。并且对相关的检测人员进行了电话采访。

  检测人员:这个不太清楚谁要结果,我这个检验机构也基本上属于不做(这种检测)的。她打开,要是袋袋有虫子,她找几个人公正,属于目测的东西。不能说它(虫子)不存在,但是开过包装的她再拿着这个东西找谁去检测,哪一个检测机构接她这个样品都有点儿困难。我也不愿意接,因为这个虫子的来源说不清楚。

  针对此事,我们的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律师李靖。律师表示,民事诉讼法当中确实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

  律师:从法律上来讲,消费者是需要承担这样的举证责任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但是我们都明白,对于一个力量比较弱小的消费者个体来说,自身进行检查检疫的成本比较高,检验的手续也是比较繁琐的,在举证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障碍,将来会有更多(案例)的话,消费者将会组成一个维权的团体,这样子的话,检验的成本和检验的程序相对于消费者个体来说,负担就会小很多。至于赔偿金的问题,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那消费者可以除了要求赔偿买奶粉的价款之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有一个前提是,销售者明知这种情形而进行销售,消费者才能够要求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当被问到荷兰原装进口的奶粉出虫子,是否需要“遣返”回荷兰进行检验时,律师给出了否定的答复。

  律师:不需要的,因为是进口食品,那些出口商和代理商应该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备案的,对于荷兰的商品,如果出口到我国的话,产品的安全一定要符合我国的产品安全标准。

  在2009年12月1日,中国升级乳品安全标准的行动正式打响,经过长时间论证的《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正式颁布实施。而它的最大亮点是,从产业链各环节着手,对每个细微的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包装及贮运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而这一举措,被认为是吸取了国外先进婴幼儿配方粉生产企业的优秀经验。

  法制健全、监管得力无疑会让我们买的更加安心,但不论是生产规范,还是行业标准,不管是中国标准,还是荷兰标准,在父母的眼中,只有“父母标准”才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本保障。更换奶粉、十倍赔偿,带给父母的只能是物质上的补偿,其实他们心里受到的伤害是因为对孩子倾注了满腔爱意,而这却需要厂商、销售者给出一个实实在在的解释。

  关于美素奶粉事件,都市特报组还将持续关注,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线索可以与我们进行联系,央广都市新闻热线:15611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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