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是洋酒先示出生证 安徽将建酒质量电子追溯体系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市场上充斥着各种进口洋酒,可究竟有多少是真的?消费者能买到真正的进口洋酒吗?从昨日开始,我省酒类生产企业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或者勾兑,一旦发现主要原料无进货记录、原料数量与根据实际产品数量测算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质监部门将一律严肃追查。

  省质监局介绍,我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将严格执行国家酒类的产业政策,严把酒类食品生产许可关,严格审核酒类生产加工企业资质,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禁酒类非法分装,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的企业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并将其列为生产许可证单独审核项目。

  质监部门表示,对主要原料无进货记录、原料数量与根据实际产品数量测算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酒类生产企业,一律严肃追查。重点开展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的专项检查,对进口原酒要核查进口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等有关文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酒类生产企业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酒类生产企业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酒类产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监部门将把有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有过食品安全犯罪和严重失信记录的要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同时,我省还将要建立统一的酒类生产企业信息数据库,以白酒和葡萄酒为重点,进行酒类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实现从原料采购、生产、仓储、运输、批发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实现酒类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确保在各个环节都能快速辨别产品真伪。(许路夷、潘志远、张永)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淀粉做药延误治疗 “治病”药缘何“致病致命”
下一篇文章:市民曝长沙黑作坊:劣质肉经药水泡硫磺熏成腊肉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