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养猪场130头猪进食后呕吐暴毙 疑竞争对手投毒报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警方调查后将潲水桶贴上剧毒品的标签。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 摄



  ■新快报记者 陈海生 摄影记者 毕志毅 实习生 王会涛

  事发萝岗区九龙镇某猪场,场主怀疑竞争对手投毒报复,损失40多万

  几百头猪在喂食一个小时后,突然出现口吐白沫、鼻孔流血的症状。猪场老板还未反应过来,已有130多头猪相继暴毙。9月1日,萝岗区九龙镇长庚村一家养猪场发生这离奇一幕。猪场老板怀疑是遭到竞争对手报复所致,损失40多万元。萝岗区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排除猪只重大动物疫病的可能,称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较大。

  喂食后数百头猪出现不适

  这家养猪场坐落在九龙镇长庚村黄田庄的一处小山上。猪场老板是湛江东海岛人。昨天下午,新快报记者来到此处时发现,猪圈外用来装潲水的蓝色塑料桶上,贴有“剧毒品”的字样,大大小小的有20多个。据工人说,这些是警方在出事后过来调查时贴上,目前警方还在周围拉起警戒线将这些桶封存。

  据猪场老板娘何女士介绍,他们猪场在出事前共有600多头猪。平时都是靠丈夫和工仔到附近的工厂食堂拉潲水来喂养。9月1日上午8时许,何女士像往常一样,将丈夫拉回的潲水与麦麸混在一起给猪喂食。但一个小时后,何女士突然发现24个猪圈里的猪开始出现呕吐情况,有些猪还像发了疯一样乱窜乱叫。“没多久就有很多倒在地上,嘴里把吃的东西吐出来,鼻孔还流血。”何女士说,没多久就有130多头猪死亡。

  大猪将出栏损失40多万

  何女士说,他们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呆了,半天才反应过来,急忙找来医生及一些老乡、朋友帮忙给出现症状的猪注射药水。最终保住了其余的几百头猪。据何女士介绍,他们猪场的猪都是从小猪仔养起,到养大拿去卖要花7个月时间。而这次暴毙的猪当中,有很多猪差几天就可以出栏了,她估算了一下,这次事件大概损失了40多万元。

  何女士表示,事发后,相关部门已到猪场调查,死猪也被拉走处理。目前,他们猪场的猪被严控不能外流。“这样我们的损失更大。我们的钱都投到养猪场里了,现在基本上是血本无归了。”

  疑因生意竞争遭人投毒

  何女士说,一般养猪户都会用饭堂或酒店的潲水作为养猪饲料,这样可以节省养猪成本。每天早晚,何女士的丈夫都会开着车,到附近一些工厂食堂收潲水。

  据何女士介绍,最近丈夫曾告诉她,上个月在收潲水时,曾与其他一些养猪户发生过争执,但后来不了了之,他们也未放在心上。而这次事发后,他们觉得事件可能与生意竞争有关。“很可能是那些养猪户为竞争报复我们,趁我们不注意往潲水里投了毒。”

  昨天,警方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发现事发养猪场24小时有人员值班看守,事发前,未有可疑人员进入猪场。目前此事由农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通报

  排除重大动物疫病可能

  昨天下午,据萝岗区相关部门通报,9月1日接报后,萝岗区畜牧兽医局、九龙镇政府等单位随即派出人员到现场组织调查处置工作。目前他们已将养猪场封场监管,派出人员24小时值班,防止猪场猪只及物品运出。相关部门已根椐临床症状表现进行解剖采样送检。“我们还会对剩余的生猪进行45天的监控,若不出现问题,才允许出栏开卖。”九龙镇农林水利综合管理中心主任范杰生说。

  目前,经核查,该猪场猪只群体发病急、呕吐、无发烧、有中毒神经症状、死亡快的情况,结合临床诊断、流行性病学调查,排除猪只重大动物疫病的可能,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较大。具体情况有关职能部门正在调查中。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高露洁佳洁士牙膏致癌?市民盼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下一篇文章:太原:就餐高峰饭店发生连续爆炸近十人受伤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