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浙江重手治理食品安全 食品安监人员临问责风暴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中新网杭州5月9日电 (记者 李飞云) 今天下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该省电视电话会议,关于《浙江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宣告浙江将展开重手治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面问责风暴。  
  浙江这次专项整治安排五个阶段,其中排查整治督查阶段为2011年6月1日至9月30日,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排查中掌握的存在较大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和超效期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所谓“潜规则”,要用重点整治。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宁一在会上表示,“这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和以往的专项整治整顿不同,使用了‘严厉打击’字眼,这说明这次的专项工作是一场食品安全领域的‘严打’行动。” 
  在会上,吴宁一还对各地前来参加电视电话会议的人数特别给予关注,“有些地方只来两三个,对于传达本次会议信息,不是理想人数,一些分管领导没到,请开会的同志一定要将会议情况传达清楚。” 
  吴宁一还说,去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也加大了惩处力度。 
  今年2月份刑法修正案第八稿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迎接问责风暴的考验更加直接。”吴宁一如此表述。 

 

[1]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香港现“排队党”抢进口奶粉 加价百元销往内地
下一篇文章:保质期多长无统一标准 食品寿命厂家自定?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