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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马路菜场 菜场摊位费应该降低或不收
来源:新民晚报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姚丽萍
    今年市人代会期间,市人大代表、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建筑院总工程师李韶平提出:摊位费用的多少,不但涉及摊贩的利益,还涉及整个“菜篮子”的物价,涉及社会各阶层利益;过高的菜场摊位费,成本最终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菜场摊位费应该免收或降低。

    此后,对环卫、工商等行政职能部门的书面答复,李韶平写上了“不满意”,并提出质疑——城市管理的“有序化”背后是服务政府对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菜场摊位费减免究竟难在哪里?

    凌晨执法,治标不治本

    凌晨3时,城管执法队员黄磊和他的同事们上岗了。他们的任务是,劝阻摊贩在“马路菜场”设摊。做了10多年的“城管”,黄磊觉得,这样的“提前介入”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马路菜场”的回潮问题。

    入夏以来,黄磊所在的城管执法大队连续收到居民投诉——凌晨四五时,“马路菜场”扰乱秩序,堵塞道路,汽车喇叭声、菜贩和居民讨价还价声此起彼伏,周边的居民不得安生。于是,黄磊他们的工作时间表只得重新调整——原先早上8时上班,现在提前到了凌晨3时。

    黄磊跟菜贩打了多年交道,知道菜贩们吸引居民靠的是低价。“时令蔬菜本来就没有多大赚头,到马路设摊不用付费,进菜场却要交摊位费。”黄磊说,几个菜贩说的都是实情。

    凌晨到马路上来买菜的,大多都是早起的老人,看见城管队员,老人们理直气壮:“这里的菜就是便宜,500克西红柿比菜场里的便宜2角。”

    黄磊也明白,由于菜场摊位费过高,已经造成了“不良循环”——菜场内各种蔬菜价格明显高于马路流动摊,时令蔬菜的售价落差更为明显;流动摊贩不愿进菜场,菜场摊位的空置率上升;菜场内固定摊位的生意冷清,为了支付摊位费,只得涨价。

    鼓励环保做得好的摊主

    从去年底到今年初,李韶平走访了武夷路周边的几家菜场,了解到菜场摊位费包括管理费、保洁费及水电费等。

    “我问菜场里的摊主,这么多费用里到底有多少是支付保洁费的?”令李韶平失望的是,没有一个摊主能说得清楚。但有一点,摊主们却很明白:要进菜场,就得交费。

    对这样的收费,市环卫局在答复代表书面意见时,列举了3个依据——

    ■2002年原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2004年《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9月起,经市物价局批准对全市单位生活垃圾征收处理费。

    环卫部门的看法是:菜场摊位费过高,是造成大量的流动摊贩在菜场周边乱占道路,影响居民出行和环境卫生。取消菜场摊位费是治理乱设摊的有效措施之一,理应积极支持。

    “菜场摊位费的成本,由多方面要素构成,生活垃圾处理费仅是其中一项;何况,菜场经营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议有关部门对取消菜场摊位费实行财政补贴。”环卫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如果摊主只交费,却得不到什么服务,污染多污染少,都一样付费,菜场里的垃圾总量怎么会减少?”对环卫部门的答复,李韶平难以认同,他说,“不要‘为收费而收费’,环卫收费应该有利于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让垃圾的产生量降到最低;要真正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公平原则,就该鼓励环保做得好的摊主,促使摊主们注意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习惯。环卫部门不能‘一收了之’,每天打扫打扫菜场就算完事了。”

    “更何况,如果收费过高,摊主只被‘管理’,却得不到‘服务’,还是会到马路上去设摊,那么垃圾环保收费向谁去收?”李韶平认为,菜场经营者如何收回投资?市容状况如何得到改善?决非简单的“收费”就能解决。

    市场管理费率先停收

    “今年6月4日,市政府公布了将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商部门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从7月1日起停收。”李韶平说,这是件好事,不过市工商局在5月底答复代表书面意见的时候,对收取市场管理费作了一些解释——

    ■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外,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他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规定合理的收费起点;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2003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实施《关于重新明确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规定市场管理费按成交额的1.6%标准收取。

    工商部门特意告诉人大代表:本市工商部门对农副产品市场内的经营者收取的市场管理费,都低于“成交额的1.6%”,收取的市场管理费也都全额上交给政府财政部门。

    李韶平又提出回复意见: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虽然有章可循,但目前市场摊位费过高,造成市场管理难度加大。

    他又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提出:相对于市场经营者,菜场摊主是弱势群体,因此菜场摊位的定价实际上是由市场经营者决定的。但“菜篮子”价格涉及到每一个家庭,摊位费将直接对菜价产生影响,因此,菜场的经营实质上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有关部门应对菜场经营的投资回报、日常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和指导,确保菜场‘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得到执行。”李韶平说,核查菜场经营收支情况,还可了解摊位费是否确实过高,如果过高,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便适当降低摊位费。

    李韶平说,上海要成为行政透明度高、行政效率高、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少的城市,除了政府有信心外,各职能部门必须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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