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50斤装“稻花香”少两斤半 经销商曝“瘦身”之谜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2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暗访发现,袋装大米计量不足普遍存在市场经销商自曝米袋子“瘦身”之谜

  50斤装“稻花香”为何少了两斤半

  记者暗访发现,袋装大米计量不足普遍存在

  市场经销商自曝米袋子“瘦身”之谜

  王先生原本在一家大酒店做厨师,春节长假过后,他接手了城北一家小型快餐店,开始自己经营餐饮生意。不过,他第一次到杭州粮油市场进货就弄得一头雾水。

  王先生说,粮油市场里的袋装大米,普遍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比如一袋50斤装的大米,要么少一两斤,多的可能会有三五斤,就连20斤一袋装的大米,也都会少一斤左右。

  “粮油店的摊主说,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很正常。可我觉得这种情况很不正常,去买米的市民不一定都会复秤,可你明明付了50斤大米的钱,买回来的大米却要少掉好几斤,这种情况能正常吗?”王先生说。

  那么,王先生所反映的袋装大米缺斤少两情况是否属实呢?记者昨天专门买了一把便携电子秤,走访了杭州市粮油市场。

  买来的袋装大米缺斤少两

  前些天,王先生在杭州粮油市场某摊位买了几包50斤装的大米,王先生是个有心人,他要求摊主将这几包大米复秤,结果发现,这几包大米,没有一包达到包装袋上标明的50斤的重量。

  “有的少一斤多,有的少两三斤。粮油店的摊主说,这些都是正常的,市场里的袋装大米普遍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对于摊主这样的回答,王先生感到很疑惑,“既然包装上标明的是50斤,你就应该是足斤的,怎么可以每袋都少那么多呢。如果我不是现场复秤,买回去也不称一下,怎么发现得了呢?”

  最后,粮油店的摊主按照电子秤上的实际重量,收取了大米钱。

  回到家后,王先生想想还是觉得不妥,于是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如果市场里的袋装大米,真如摊主所说的普遍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真不知道有多少市民被蒙在鼓里。我敢说,不是每位市民买了袋装大米后,都会现场复一下秤的。”

  王先生认为,对于食品的缺斤少两现象,政府部门完全有能力做好监管,不应该让缺斤少两成为一种“正常现象”。

  记者自带电子秤暗访粮油市场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昨天上午,记者专门去买来一台便携式电子秤,来到位于石祥路的杭州粮油市场。

  昨天天气不错,通往粮油市场的路上人来人往,有的提着菜,有的拎着油,还有的用自行车、三轮车带着袋装大米。

  一位姓沈的大伯用自行车推着一袋大米,记者上前询问:“大伯,您这大米多少钱一袋?”

  大伯笑着说,这袋大米是20斤装的,38块钱买的,够吃半个多月。

  记者顺手拿电子秤一称,少了九两。“你这秤是不是不太准啊,小伙子挺细心,来买东西还带秤的。”沈大伯笑笑,蹬上自行车走了。

  记者随后来到一家大米经销店,老板娘正在门口忙着招呼客人。进店后,记者随机拎起一袋20斤装的大米一称,电子秤显示是18.89斤。

  隔壁一家大米经销店的老板看到有人想买大米,主动招呼记者到他们店里去看看。

  “老板,你这袋米是几斤装的?”记者随手指了一袋大米问。

  “50斤的,但里面可能会有点消耗,反正大家都一样的,都不可能足够50斤。”老板回答。

  记者试图询问原因,不过这位老板似乎感觉到了什么,便不再理睬。

  与这个老板相比,一个自称姓李的老板却很直接,他说:“一般50斤一袋的大米都会少两斤左右,常来买的都知道,要按斤称也可以,但均价肯定会提高。”

 老板自曝米袋子里的秘密

  在走访中,记者还发现,一些经销商还偷偷打开包装,对两种甚至多种大米重新掺和,再进行包装。

  一对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大米经销店夫妇告诉记者:“我们是应客户的要求才重新掺和的,工地的食堂买好的大米太贵,差的大米口感又不好,所以他们要求掺和一下,这样既省钱,又解决了口感不好的问题。”

  不过,他们说:“市场里就是这个环境,大米从外地运过来就缺斤少两,我们也没有办法,现在大米涨价,销售量下滑,更赚不到钱。所以就有人将好差两种大米掺和在一起,当好价钱卖,甚至有些经过掺和的大米也缺斤少两。”

  他们介绍了三种问题大米:第一种,缺斤少两的。这是因为米价上涨了,但厂家为了维持原来的米价,于是就在重量上动起了手脚。看上去价格没怎么变,其实是不足斤的。

  第二种,好坏大米掺和。这个就不是厂家的问题了,这是经销商为了多赚钱,有掺和得多的,有掺和得少的,一般掺和的量控制在30%到50%之间。

  第三种,既掺和又缺斤少两的。按说已经掺过的大米,不该再缺斤少两了,但还是会有人那么做。

  老板娘说:“其实做大米生意赚不到多少钱,我们两个人一个月也就赚7000元左右,多的时候能赚近一万元,但除去商铺的租金,还有一些消耗,赚的钱也不多。”

  正说着,他们的一个客户开着面包车停到了门口,和老板讨价还价一番。老板娘说:“你看,一袋50斤的大米,才赚5毛钱就卖了,10袋也就赚5块钱,还要给人家扛上车。老老实实做生意就这样,如果耍点小聪明,那稍微能多赚点。”

  米袋子缺斤少两已成市场“潜规则”

  按说,缺斤少两的问题在经营中已不算是小事,加上部分经销商还对大米进行好坏互掺再销售,这就更严重了,市场对此又是什么态度呢?

  杭州市粮油市场管理科的张科长说:“事实上,缺斤少两这个问题,很多年前就存在了,也不光是这个市场,整个杭州也包括勾庄和萧山的一些市场,都存在这个问题。”

  但是,他还介绍,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现在是新米上市的季节,多数的大米都是从江苏、安徽和东北运过来,新米肯定有一些水分,经过运输和储藏后,就会缩水。

  再比如,相关部门抽检时也会漏出一部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不良厂家‘偷工减料’。不过,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过大米的质量问题,如果有人举报好差大米掺和的事实,我们肯定要依法处罚。”张科长说。

  他坦言,缺斤少两这个问题确实比较难管,问题主要集中在50斤装的大包装上,10斤、20斤这些小包装的大米,就不太会出现这类问题。

  张科长说,市场对此也想了很多办法,“如果包装袋上标注的计量是50斤,而实际大米又没有达到时,市场就要求经销商重新按实际重量更换标签,让消费者能看清楚。如果消费者认为计量不足,可以到市场提供的计量器上称,然后按实际的计量付费。”

  “假设碰到供应商不同意的情况,消费者还可以向市场投诉,我们肯定会妥善处理。”张科长说。

  “事实上,我们有时候也比较为难,如果坚决拒绝不足计量的大米进入市场,也会带来不小的问题,因为很多销售商都是和一些院校、企事业单位签好合同的,一旦大米供应不上,这个问题也不小。”张科长说。

  管好生产源头才能解决问题

  在记者调查的几个品牌的大米中,有一种叫“稻花香”的,生产厂家在安徽六安,包装袋上标明的是50斤,可当记者复秤时,发现这袋大米只有47.52斤。

  随后,记者按照这袋大米包装上留下的联系方式,拨通了生产厂家的电话。可当记者拨打电话时发现,这个号码竟是本地手机。

  电话接通后,对方自称姓刘。他对记者的提问并没有感到惊讶,反而认为袋装大米不足斤是很正常的事。

  刘先生说:“我是杭州的总经销,别说在杭州普遍存在计量不足的现象,就是到上海等其他的城市也是一样,没有几个地方是足量的。如果足量,价格肯定会上去,再说了,厂家一定要这么干,我们也没有办法,除非相关部门能管住厂家。”

  当记者要求能否提供厂家的电话时,对方以联系方式不在身边为由拒绝了。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拱墅区质监部门一位陶姓科长说:“我们很早就接到过相关的投诉,也查处过一些经销商,甚至还曾经联系过生产厂家当地的质监部门,希望通过他们来监督管理好生产厂家,但最终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陶科长说,如果大米的生产厂家在本地,出现了这些不正常的情况,质监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厂家进行查处。但如果是外地的大米已经在本地市场上流通的话,那么主要还是应由工商部门牵头,他们配合,联合查处。

  最后,陶科长提醒市民,在购买大米时,最好到公平秤上称一称,按计量付费比较好。

  ●编后

  在今年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义乌市城西街道七一村党委书记何德兴提交了一份《关于食品监管应效仿公安110,不能再多头管理的建议》。

  何德兴提到,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但从目前现状来看,食品从田园到餐桌的过程中,有多个部门直接或间接地管理,出现了“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尴尬现象,到最后大家都不管、管不住,造成推诿扯皮。从这个角度看,食品企业最需要讲道德,也最需要法律规范和社会监督。

  何德兴讲到的是食品安全问题,但从袋装大米存在缺斤少量的尴尬现状来看,食品问题已不单单只是安全问题,虽然缺斤少两问题较之安全问题而言,要相对显得轻微些,但这也毕竟关乎到国计民生,所以,缺斤少两问题也同样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不应该出现“多头管理,结果谁也管不了”的尴尬局面。(记者 包敦远)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药监局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 加强食品采购检验
下一篇文章:火锅里“猛料”不断 社会对罂粟火锅需零容忍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