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辨识正确率不足一半 不规范宣传成混淆“元凶”
保健品市场“雾”有多浓
本报记者 励 漪
新春将至,记者跟随上海市健康产业行业监督员章明德和朱根宝一同去摸底节前保健品市场。在上海市健康产业行业发展促进协会附近的童涵春堂,商店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应该注意选用产品的适用人群,并且认明有“国食健字”字样的“蓝帽子”。这顶“蓝帽子”,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核后颁发的特殊“身份证”,有了它,才称得上真正的保健食品。
有关领域专家透露,目前市面上还有少部分食品与经审批的保健食品并没有实质差别,区别只是有没有“蓝帽子”而已。
食品、保健品还是药品?半数消费者辨识不清
近年来,我国的保健品行业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一些不规范的情况。比如,在销售渠道上,既有像童涵春堂这样的连锁药店,也有超市、大卖场,更有大型的批发市场。相对而言,连锁药店比较规范,产品比较可靠;批发市场则由于进货渠道复杂,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另一方面,也有不少普通食品“傍”上了保健品,鱼目混珠地使消费者上当。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保健品专业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一次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消费辨识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三种商品的总体辨识正确率仅在50%左右。其中,误将普通食品认作保健食品的现象较为普遍,辨识的正确率不足45%。
据消保委保健办人士分析,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原因体现在产品名称、形态、外包装、说明、价格等,以及消费者自身年龄、生活状况、消费认知观念等两大方面。其中,经营者的不规范宣传是引起消费者混淆的主要原因。
普通食品为什么要“傍”上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与药品的最大不同点在哪里?上海市健康产业行业发展促进协会常务副会长肖迪娜告诉记者,一方面,保健食品因具有一定的功能性,价格往往高出普通食品数倍乃至十数倍,一些企业通过混淆两者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保健品市场前期审批、鉴定等成本也较高,因此还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反过来将保健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来销售,但这样做很可能对消费者产生危害。比如某些对糖尿病人起到降糖作用的食品,其实内部可能含有一定的西药成分,因此一旦消费者与药品同时服用,就会造成用药过量。而保健品与药品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只可以宣传功能,不可宣传疗效,因其适宜于特定人群,且长期服用才会有效,因此一般要求无毒副作用。而药品必须有疗效,往往也允许有一定的毒副作用。
商品名称凸显“成分”造成宣传夸大效应,或外包装显著相似使消费者很难区分
市消保委的调查显示,近一半的商品名称直接冠以其主要成分。部分经营者可能利用产品所含的“少量”营养成分,暗示消费者该产品中“富含”该营养成分,造成宣传的夸大效应。
调查发现,一些消费者在辨别商品时,会不经意产生“权威效应感”,以生产单位与推荐单位来判断商品性质。例如“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出品的“配制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还有直接将“行业协会推荐产品”字样标注于商品名称之下,这些产品并不都是保健食品,但在辨识过程中,消费者大多会误认。
此外,商品外包装“显著相似”也是造成混淆的一大原因。商品外包装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三类商品在包装上显著相似。例如某公司的两件样品“深海鱼油软胶囊”与“维生素EC含片”,明明不都是保健食品,却披上了相似的外衣。二是虽然包装视觉效果上略有差异,但局部的共性构成了实质上的相似,例如同为“破壁灵芝孢子粉”但性质不同的两件样品,虽然视觉差异明显,但面对两种名称完全相同的商品,消费者确实很难区分。
规范市场亟待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多管齐下
针对部分企业为规避保健品行业较高的准入门槛,造成原本应当纳入保健食品管理的产品却以普通食品的形式流通于市场的情况,市消保委建议,要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标识的可识别性,类似商品的防伪标志要附上核实渠道,避免误认。
调查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认为服用保健食品的效果达不到商品宣传的效果。这着实反映了相关商品宣传上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建议,行业组织应当在保健食品宣传管理上担负起核心作用,逐步确立商品宣传行业示范标准,遏止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各消费者组织应积极履行投诉调解职能,化解因经营者不规范宣传引起的消费纠纷。
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