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工商局了解到,截止目前,针对涉农商品、人参、地理标志、商标印制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已经结束。在此次整治期间,长春工商全系统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已结案)54件,总案值达37.42万元。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开始,截至到2月28日,长春工商系统将展开新一轮针对食品(含白酒、葡萄酒)、药品、家用电器、手机、服装、箱包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个月
查处假劣商品案值37.42万元
据了解,从2010年11月22日开始,长春市工商局制订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长春市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
截至2010年12月23日,全系统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已结案)54件;总案值达37.42万元;罚没金额达46.40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案件9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29万元;检查经营主体26,255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560个;整治重点区域117处;检查印刷企业228户;对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整治114次;没收侵权商标标识2780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987件。其中:没收“茅台”、“五粮液”、“国窑1573”、“水井坊”、“剑南春”假酒356瓶。
未来两月
食品、药品商标侵权成整治重点
而按照原有部署,在第一阶段针对涉农商品、人参、地理标志、商标印制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后,长春市工商局将陆续展开针对汽车及配件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针对食品(含白酒、葡萄酒)、药品、家用电器、手机、服装、箱包的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其负责人介绍,即日起,长春工商机关继续面向全社会征集案源线索,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举报线索奖。对社会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经调查确认后根据查扣商标侵权和假劣商品货值给予300元-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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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对“人参”市场的专项整治:
2010年12月14日上午,由长春市工商局商标分局、朝阳分局、省参茸管理办公室有关专家及相关执法人员20余人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同志街参茸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先后对五家参茸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有的人参是普通人参但标有山参字样,还有用硫泡过的人参等禁止销售的商品。检查组当即对问题人参及其制品进行了现场扣押(人参及其它制品两箱),其中包括:黄盒山参单支白21支;纸盒单支白18盒;红盒单支白6支;红纸盒单支白2盒;鲜参15盒;鹿茸片78克;山参礼盒1盒;单支白3盒;双支白4盒;四支白3盒;白纸盒8盒;红盒15盒;大木盒2盒。
案例二:对假“泸州老窖”酒的专项整治:
整治期间,长春市工商局相关分局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宽城区、二道区、双阳区、经开区、光复路批发市场等地段销售假冒“泸州老窖”牌白酒的超市和业户进行了集中检查,共检查商场、超市及各类业户49户,没收假“泸州老窖”牌白酒23瓶,扣押假“泸州老窖”牌二曲酒(125ml装)55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