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光明牛奶4500元获餐馆“专供权”?餐馆被罚2万多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在收取经销商4500元“进场费”后,武汉简朴山寨餐饮有限公司太平洋分店就只向顾客提供“光明”酸奶。昨日,武汉市工商部门对餐馆开出2.55万元罚单。

  近日,雷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在该餐饮店消费时,接连点3种品牌的酸奶,促销员都推说没有,只卖“光明”奶。

  硚口新合工商所检查发现,该餐馆与多家酒水饮料供应商签有私下协议,只要经销商缴纳一定数额的进场费,餐馆就保证只销售这些供应商指定的品牌、品种。

  例如,该店与武汉焱杰威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自2007年9月18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由“焱杰威发”一次性缴付4500元的进场费,用于销售“光明”活性乳酸菌屋顶包酸奶。在此期间,店方保证限制其他竞争品牌入场销售。

  新合工商所认为,供销双方以商业贿赂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硚口工商部门遂对该店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据悉,自今年初起,市工商局展开打击餐饮行业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目前已立案22起类似案件。据介绍,餐饮店收取进场费实行品牌“专供”,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而供应商缴纳的进场费,往往最终会由消费者买单。 (记者张乐克 通讯员张镝 必伟)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自来水+工业酒精=“内供酒”
下一篇文章:第28届旧金山国际葡萄酒大奖赛结果揭晓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