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底到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等将组成六个国务院督察组,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工作。督察重点是调查了解有关地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变动情况,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十六条”等。昨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督促检查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动员会。
当天,国家发改委五度就稳定物价发文,要求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的工作。石油企业要确保成品油的供应;煤炭企业要稳定煤炭特别是电煤价格;粮食企业要严格遵守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的限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做到不抢购、不抬价、不囤积;生产流通企业不得趁物价上涨之机,投机炒作,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粮油市场投放力度,增加市场供应,稳定价格。10月底以来,共投放国家政策性粮油2550万吨。本周(11月23至26日)继续投放850万吨。
>>部委举措
运菜车超载不超5%免通行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昨天宣布,从今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享受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的农产品新增土豆等4个品种。
三部门下发的文件将马铃薯(土豆)、甘薯(白薯、红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
三部门要求,在继续执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考虑车辆配载的实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有关方面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和《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它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此外,三部门决定,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工商严查假“绿色”蔬菜抬价
针对目前粮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过高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棉花收购、粮食收购等5个方面加强监管和严查,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其中包括严查商家销售假冒“绿色”蔬菜以抬高菜价的行为。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积极配合物价部门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中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查处致使价格过快上涨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严打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性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伪造产地等。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稳定农产品价格。重点培育和发展蔬菜、粮食、水果等农产品经纪人,为农产品广辟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大行政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履行市场管理与服务职责,强化市场的服务功能,降低商户的经营成本。
>>价格违法
加油站高价售卖柴油被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介绍,经发展改革委检查组调查,四川、重庆、湖北、河南、浙江、江苏、辽宁、江西、山西等地部分加油站销售柴油时存在超价销售或变相涨价、短缺数量、强制搭售等价格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上述加油站立即整改,停止超过政府最高限价销售柴油的行为,没收多收价款并处以相应罚款。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四川省西昌市月苑加油站采取短缺数量、虚开发票等手段变相涨价,实际以每升9.00元价格对外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55元高出2.45元;重庆市云阳县高阳老鹰岩加油站以每升8.00元价格对外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50元高出1.50元。
>>关注北京
蔬菜价格半月下跌近两成
昨天,记者从新发地了解到,11月中旬以后,本市蔬菜价格持续走低,10多天时间,蔬菜价格下跌近两成。新发地监测显示,11月10日,新发地市场蔬菜的平均价是1.555元/斤,11月24日的平均价是1.275元/斤,半个月的时间下降了18.01%。
市场分析人员表示,目前蔬菜价格明显下降,表明近期蔬菜的供应状况在好转,而且按照目前的态势发展下去,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最近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天气不发生异常变化,本市蔬菜价格将保持稳定。据悉,目前北方蔬菜的上市量比较平稳,价格相对稳定并略有下降。蔬菜品种中,目前尖椒、柿子椒、圆茄、长茄价格平稳。
综合新华社 本报记者 周宇 文静 袁国礼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