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10城试点建追溯机制“一荤一素”查源头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将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流通企业将获得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优惠政策。

  “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从流通领域入手建立市场倒逼机制,促使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表示,肉类蔬菜是“菜篮子”中的大品种,消费量大,但流通的组织化、包装化水平不高,容易在食品安全上出现问题,而且不易查找源头。

  《通知》强调,以肉类、蔬菜为重点,在全国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2010年,选择10个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每个城市在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厂,以及不少于50%的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采购单位进行试点。

  最终,两部委确定在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南京、杭州、成都、昆明及无锡等10个城市开展试点。

  上述负责人表示,试点城市项目承办企业须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良好的企业信誉、专业的技术团队、卓越的管理水平,并且在流通领域和追溯体系建设上具备一定的经验。

  据悉,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涉及多个部门,不能仅依靠商务部门推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试点城市或会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并将研究支持农商对接、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政策措施,减轻流通企业的负担。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路边蜂蜜称“天然” 城管劝诫慎买慎食
下一篇文章:传蒙牛高管涉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被批捕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