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消费者有打包权利,商家做法有违合同约定
饭店张贴标语称“谢绝打包”,表示“剩菜能带走,锅底汤水得留下”。消费者认为,自身权益受侵害,锅底汤水有被饭店回收的风险;商家解释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品牌声誉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此,律师称,顾客有权利处置自己购买的商品,商家的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晚报记者 张竞昳
【烦心事件】
去饭店吃饭,消费者遭遇“谢绝打包”
昨日中午,市民包女士跟两位朋友一起来到经七路与黄河路口一家名为杨翔豆皮涮牛肚的饭店吃饭,结账时,打算将剩余的豆皮和汤水带走,却被店员委婉拒绝:“不好意思,豆皮可以给您打包,锅底汤水得留下。”
自己掏钱买的东西,自然有权处置,凭什么不让打包带走?面对店员的拒绝,包女士非常不满意。
在店员的指引下,包女士这才发现,饭店的墙上贴了好几张“谢绝打包”的标语。
“这就是你们拒绝为顾客打包的依据?简直是霸王条款。”在包女士的坚持下,服务员最后在给她打包的豆皮里加了一勺汤带走,但就是不给锅底汤水打包。
让包女士想不通的还有一点,那就是自己掏钱买的东西,怎么连带走都成了奢望?商家这样做,侵犯了她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商家解释】
谢绝打包是为了保障品牌声誉和避免纠纷
包女士说,饭店服务员给她的解释是,锅底汤水不能打包是总公司的规定,他们只是按规定执行。对于公司制定这项规定的原因,该服务员只是说,他们的锅味道好,全凭锅底配方,独家秘方是核心产品,为了保证商业机密,按照总店的规定,客人不能将锅底汤水带走,如果有客人提出打包剩菜,最多只能加一点点汤。
昨日下午,记者根据其官方网站提供的手机号码致电杨翔豆皮涮牛肚西安总部。一名自称该公司推广部工作人员的杨先生对于他们“谢绝打包”的做法给出了两点解释:为了保障品牌声誉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杨先生称,顾客把锅底汤水打包带回家后一定会凉,而加热后再食用,味道就变了,口感会差很多,这样一来就会影响品牌声誉。另外,顾客把锅底汤水打包带出饭店食用的做法,可能会导致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郑州分店服务员“独家秘方涉及商业机密因此不予打包”的解释,杨先生称,这个说法并不存在。
【律师说法】
消费者有权带走购买的东西,商家无权干涉
对此,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律师介绍,对于顾客能不能将剩饭剩菜打包带走,法律并无具体条例规定。但是,消费者对于自己所购买的东西,拥有所有权,如果顾客提出将其带走,商家无权干涉。另外,商家拒绝为顾客打包,除了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外,也有违行业惯例。
高律师说,消费者进店即是要约,饭店开门迎客,合同成立;顾客入席后,饭店提供菜单,包括饭菜的品种和价格等,就形成了新的要约,顾客认可后,开始点菜,新合同成立。此时,饭店的义务是为顾客提供保质保量的菜肴,顾客的义务便是付账。至于顾客是在店内吃还是打包带回家吃,打包剩饭剩菜是出于节约考虑还是别的其他原因,饭店都无权干涉。(转自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