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承认,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中外食品安全都已进入高风险时期。一方面,人们的要求与标准在提高;另一方面,就算食品生产企业个个“有良”、样样“达标”,也完全可能因为一些新技术的运用、环境因素的改变、添加剂的使用,使食品成为健康凶手。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的卫士们,既应该做好“救火员”,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更应该当好“指示灯”,提高预见能力,让食品安检升级,防患于未然。
□ 吴焰
8月10日,卫生部就近期引人关注的“奶粉激素风波”明确表态——“我国奶粉里不允许检出雌激素”,不过,因原因复杂、尚在调查,故“仍然不能断定性早熟儿童与特定食物或环境之间有联系”。
这样的回应,体现了主管部门的责任,然而尚未解除公众的真相之渴。从早期儿童家长的自行申请送检,到众多媒体的不断追问,人们迫切关注的是:被高度怀疑的某品牌奶粉,到底有没有激素?是否是致婴儿性早熟的“元凶”抑或“帮凶”?或者,婴儿性早熟另有其“凶”?
连日来,一边是无数家长的焦急等待,一边却是工商、质检、医院、药检等部门表示“此事不归我管”、“没有该检测项目”。 如果说“问题奶粉”的出现,再次给消费者带来恐慌的话,有关部门的“无关回应”和消费者的“检测无门”,则暴露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软肋:在一个激素食品如此泛滥并引起广泛关注的年代里,我们对激素的监管使用,仍处于一片空白。
应该承认,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中外食品安全都已进入高风险时期。一方面,人们的要求与标准在提高;另一方面,就算食品生产企业个个“有良”、样样“达标”,也完全可能因为一些新技术的运用、环境因素的改变、添加剂的使用,使食品成为健康凶手。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的卫士们,既应该做好“救火员”,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更应该当好“指示灯”,提高预见能力,让食品安检升级,防患于未然。
回想一下,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不少食品安全事件正是因为“没列入检测项目”而拖延处置,延误了最佳防范时机。因此,把关食品安全,固然需要监管人员的尽职尽心、以人为本,更需要防范严密的标准、快速反应的利器,需要严防死守的制度设计。与这样的时代要求相比,我们的一些食品卫生标准,就显得滞后甚至缺失,不少迄今还是上世纪“食品短缺”时代制定的。即使去年《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标准依然存在数量少、指标粗、缺乏风险评估依据等问题。
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监管部门尤其重视食品安全的预见性与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的标准,往往实施动态管理,经常增设项目,调整标准。试想,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能以未雨绸缪的心态,去主动评估一些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筑起联防线;如果相关法规能及时地把奶粉中的激素检测列入其中,如果农业部门的激素检测手段能及时与质监、药监部门共享,奶粉事件中所出现的“检测无门”现象也就不会发生。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已经付出了不少代价,是时候认真清理“监管空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