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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标准无甲醛限制 毒鱿鱼大行其道难监管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看似饱满透亮的鱿鱼,却是经过了“火碱”水、福尔马林和工业双氧水的浸泡处理,食用这种方式处理过的鱿鱼不仅会对人体内脏器官产生极大的危害,甚至会引发癌症。业内人士爆内情,记者暗访追幕后,专家学者道危害。“毒鱿鱼”历经多年为何依然大行其道?

  之前报道:西安水产老板揭秘“毒鱿鱼” 看似鲜亮实含剧毒

  记者了解到,卖干货的店家一般都会为买家提供一种名叫“鱿鱼水发剂”的白色小片状物质。这种水发剂只能把干鱿鱼泡大,而要使鱿鱼饱满透亮易于保存则需要添加“福尔马林”。“福尔马林”学名“甲醛”,是一种慢性中毒药物,对人体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作用。不法商家通常把这种毒物当做防腐剂用做水产品加工。

  西安市水务局渔业处处长李新平:如果拿烧碱发干的鱿鱼,一斤才能发三四斤,得一个礼拜到十天,你拿那个甲醛泡,时间快,一两天就行,它就能变成六七斤。就有那些人给你冒这个危险呢。

  关于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问题,农业部曾会同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了相关标准。在2001年公布的“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中,要求所有水产品中不得检出甲醛,而到了2006年,水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中却去掉了甲醛一项。因为没有相应的参考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相关部门监管、检验、甚至是执法带来了很大麻烦。

  陕西省水产研究所水产品检验中心杨元浩:水发水产品的标准作废了。

  记者:作废是什么意思?

  杨元浩:不能执行了,全国都不能用这个标准了。06版里头好像把甲醛取了。

  记者:取了是什么意思?

  杨元浩:没甲醛了。因为这个指标可能有争议。在制定修订标准的时候把它取了。

  记者:那就是不管怎么样,不管它作不作废,甲醛是不允许放的。

  杨元浩:恩,不允许,无公害食品里不允许放的。以前有限量,现在就没有限量了。

  记者:那没有限量怎么办?

  杨元浩:那这个我们也说不清楚,我们也为此很烦恼,也问了好多的人,他们也说不清楚。以前有标准的时候,我们严格按标准去检,那现在把这个标准一作废,我们是一个执行标准的机构,那就没办法去执行了。执行哪个标准?没有标准。我们要执行作废标准,那我们就违法。

  “毒鱿鱼”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监管?混乱的水产品市场秩序该由谁来维护?各相关职能部门也是各有说法,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得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事情归工商部门管。

  工作人员:像它这个水发的鱿鱼问工商部门更合适一些,因为这个属于流通环节了,这个不归我们管,我们管的是饭桌上的。

  为此,记者拨通了工商部门的电话,了解到此事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市场规范处来管理,市场规范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应该由食品处来负责管理。食品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水发鱿鱼应该归水务部门管。

  食品处负责人:关于水产品的监管的问题,它主要是由水务部门来做,是水务局。

  记者:那咱们工商局管的是什么样的食品?

  大体上来说都管,但是管的方向不一样,它有分工的。咱们主要是在流通环节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专门有个法律,这个法律主要是农业部门来执行。按咱们西安市的政府职责来分工的话,它应该是水务部门来分管。

  水务部门的负责人对此也很无奈,并表示,归根结底水发鱿鱼属于加工类食品,应该归质检部门管。

  西安市水务局渔业处处长李新平:这个事情很敏感,原则上应该归工商部门管。那水发鱿鱼这个事情呢,现在都是大的宾馆饭店它自己泡制,相对的还是比较安全的。现在就在农贸市场、贸易市场在这卖,就怕的是这些非常零散的,有一招没一招的,它好像游击队。在质量监管这一块儿国家国务院有一个明确的分工。农业部门管的产地,工商管的流通,加工类的是归质检管着呢。原则上,这个水发属于加工,就归质监部门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你不管呢我们感觉到这也是水产品,管了呢,我们属于是越权、越位、越职。我们碰到了也管。

  听了各相关部门的答复,记者一头雾水。就目前的状况来说,水产品的安全,没有人来监管。这是不是说我们的老百姓还要继续去买去吃这些有毒有害的水产品呢?

  透过“毒鱿鱼”,让我们看到了利益对良心的扭曲有多么严重,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多么薄弱,更让我们看到了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还多么的不完善。但是,只要我们,或者说所有关心水产品质量的人们,包括媒体、专家、官员、业内人士、行业组织、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能够团结一心大声呼唤良知、道德与诚信,就一定能汇聚起强大的合力,彻底扭转、改变整个水产行业的潜规则和混乱现状,提升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品质,让我们的每一件、每一项、每一类食品都是有益人的健康而不是损害健康的食品。

  来源:水产新闻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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