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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家乐福拖欠货款被判赔750万
来源:新浪网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最近几天,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的手机很少有闲下来的时候,除了不停有经销商打来求助电话以外,刚刚在与青岛家乐福的官司中胜诉的委托人赵明华 (化名)也打来电话表示,他将彻底告别经销商这一行业,估计会转投房地产或股票市场。

  7月20日,当单正国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他与记者的交谈几次被手机来电打断,“最近太忙,多数都是咨询情况的经销商。中国的经销商其实挺可怜的。”说这一番话的背景,正是他最近代理的一件供货商起诉家乐福拖欠货款的官司,而该案750万元的涉案标的也成为同类诉讼中的最高纪录。

  “目前我国商业市场随时收费、任意收费、层层收费的情况十分严重。这也反映出市场的一个潜规则:店大欺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经销商利润空间遭挤压

  胜诉的赵明华,一时之间成为中国千千万万经销商的 “偶像”,但实际他并不开心。面对跟随自己多年的销售团队,要说出一句“散伙”并不容易。

  “法律途径就是这样,一旦迈出了这一步,就很难回头。”单正国告诉记者,面对一个又一个寻求帮助的经销商,他总是会先劝诫一句:如果没有完全赢的把握,还是不要走这条路。

  “但凡有点钱赚,经销商都不会把关系闹得这么僵,除非是已经打算不再继续合作了。”国内一家知名超市卖场的采购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经销商和卖场的关系十分微妙,大家都在找寻一个平衡点,但类似青岛家乐福这样被曝光出来的案件并不多。

  据单正国介绍,在全国范围内的这类案件中,此次750万元的涉案标的也成为有史以来最高,且已履行了赔付。“除此以外,大多数都是只有几万十几万的小案子,也以和解居多,经销商多数很难拿到证据,也就无从举证。”

  据公开资料显示,从2002年9月开始,赵明华的公司就一直在给青岛家乐福供货,到2009年1月该公司停止供货时,家乐福拖欠该公司440余万元,加上一些因历史沿革而遗留的240余万元被拖欠货款,赵的公司总共被家乐福拖欠的货款总额达到680余万元。在多次讨要货款无果后,2009年,该公司将家乐福告上法庭。

  单正国告诉记者,本次家乐福拖欠资金主要以超市设立的进店费、新品促销费、管理费、新店开业费、旧店翻新费、折扣费、堆头费、海报费、卡夹费、特殊位置占用费等数不胜数的名目收取。“其实这种种费用在业内也被称为‘代垫费’,意思是指本该由商品生产企业来支付,但经销商在这一环节往往替生产商先行垫付了这部分资金,但后期也很难再从生产商那里要回。”

  “从2007年底我就开始做前期的调查工作,也因此发现国内的经销商超过95%以上都是中小企业,在面对大型超市卖场特别是外资卖场时,显得比较弱势。”据单正国介绍,作为上游的生产厂家,提供给经销商的折扣在1.2%~4.2%之间,但超市一方与经销商的无条件折扣约定却在4.2%以下,未约定的部分更是高达6%~20%,这也就进一步挤压了经销商的生存空间。

  起初单正国怎么也不肯相信,经营了10多年的供货公司盈利只有很小的一个数目。“直到当事人给我看了账本,我真的都忍不住要摇头叹息了。”赵明华经营的供货公司虽不算大,但每年的营业额都在3000万~4000万左右,但年利润竟然连30万元都不到。“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个数字啊。”

弱势之下无奈选择“逃离”

  赵明华的“逃离”究竟是幸与不幸还无法断言。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事件反映出在目前国内零售链条上,处于中端的经销商日子并不好过。

  “固定要缴纳的费用就是450元/平方米的月租金以及每个月30元/平方米的管理费,跟商场打交道都有不愉快的经历。”在国内多家超市开设店面的某化妆品企业负责人林莉(化名)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寄人篱下”的生活已经让公司吃尽了苦头。

  林莉告诉记者,虽然其所在的企业并非向卖场内供货,而是租用超市外租区的店面经营该品牌的东西,但遭遇的麻烦事也不少。“最恼人的就是超市随时都会发来的搬家通知,有时候刚装修好一个店,一年刚到期或者还没到期,就要求我们搬到一个较差的位置。装修费用都没赚回来呢,他就非让你换,不换的话就得找相关部门解决。”林莉告诉记者,对于一家20多平方米的外租区店面来说,动辄三四万的装修费用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因此众多的商家几乎都会要求有关负责人 “通融”,祈求其能“高抬贵手”。

  “以前我们和一家全球零售巨头在全国都有合作,现在我们撤出了其中的很多家。如果我们入驻一家生意很好、人流量非常大的店铺,那么对方往往还要塞给我们一家生意不太好的店。”林莉告诉记者,在好分店赚下的钱几乎很难弥补亏损,其所经营的品牌原本与该零售商合作分店在50家以上,目前已经缩减到一半。

  进店费亟待立法规范

  “进店费高又怎么样,供货商还是会拼命地往里钻。”前述超市采购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在超市卖场中,以民生消费为主的食品、生鲜类商品比较强势,对于此类商品的各项收费也相对较高,因为其市场份额占比较大,各项收费自然也会高上去。

  曾经从事过3年超市买手工作的该人士向记者透露,与供应商的谈判十分讲究技巧,一般的品牌进场费都在一两万元左右。“以前当一些买手完不成超市下发的任务时,存在任意篡改采购合同数额的现象,这些情况都难以查证。”据介绍,目前超市与供应商之间在费用收取方面大多依靠进店之前双方签署的扣款协议。“供货商只要盖章,就代表其认可了这一协议。如果商场一方提出的折扣或其他收费过高,供货商也会适当地调整他们的成本价,这样一般都会有钱赚。”

  单正国告诉记者,虽然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5部委制定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早在2006年11月15日起就已经开始实施,明令禁止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无条件返利等费用,但这一公告如今却更像是一纸空文。“说实话,这场官司的胜利并非依靠这一文件,有了这个文件只不过让经销商显得不那么被动。”

  虽然单正国不愿披露如何打赢了这场官司,但他一再向记者强调,“这类事件并非只发生在青岛,目前我手上接到的案子还有在上海、徐州等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情况在业界太普遍了。”他心里很清楚,接下来同类案件胜诉的把握并不大,要打赢这类官司,还是要靠立法的完善和有关部门监控的加强。

  “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品种类、零售商成本等多方角度出发,对进场费的收取数额制定上限标准,进一步规范进场费的收取方式。”黄国雄教授告诉记者,超市一方收费标准取决于供求关系、市场占有率、渠道大小、品牌地位等多方面因素,但谁来收费、如何收费、收多少费用则有待法律的进一步明确。

  21日,当《每日经济新闻》试图联系家乐福方面时,公司中国区发言人表示对这一案件的详细情况并不十分清楚,还需要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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