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卫生部门督查20家真功夫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真功夫正在经历“排骨危机”。 记者邵权达 摄

  真功夫强调:问题排骨绝没上餐桌

  市民呼吁:对品牌快餐应加以监管

  卫生监督所:马上重点跟进曝光问题

  全国大型中餐连锁店“真功夫”遭遇“排骨危机”,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迅速行动,15日即派出卫生所监督员对辖内20家店面进行监督检查,并表示见证排骨从解冻到出品以及查验配送等“台账”单,都未发现异常情况。“此次行动主要是针对曝光的‘问题排骨’进行检查,对其他项目也顺带进行了监督。”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

  卫生部门:

  查不到排骨产地

  据介绍,另一大重点检查项目则是排骨的“台账”单。“检查发现,供货商能按要求提供合法营业执照和批次排骨的检验报告,相关材料很齐全。”但有关人士同时表示,由于供货配送都是“真功夫”总公司统一操作,所以查店铺账面时无从知晓排骨是否来自美国或丹麦。

  越秀区卫生局相关人士表示,卫生监督所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对象主要是辖内大小餐饮店。“我们会遵照卫生部有关规范,在监督检查上进行时间上的计划安排,除了平时日常的例行检查外,一旦曝光问题食品,我们也会马上跟进,重点加强监督。”

  真功夫:

  手工切排骨确保质量

  记者致电真功夫集团总部,真功夫副总裁兼首席营销官张帆表示,有关报道只是引述了真功夫品检环节过程文件,而这恰恰反映了真功夫严格控制采购、加工与出品等流程,及时记录所发现的问题并采取行动。每份真功夫的报告都明确地表明了拒收、报废等处理措施。

  张帆说:“真功夫作为中国最大的中式快餐连锁企业,食品的采购、加工与出品受到我们内部多达几十道工序的严格控制,有问题的排骨原料绝不可能上餐桌。真功夫一直把食品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张帆反复强调。

  有餐饮行业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餐饮行业中某些食品原料存在一些缺陷不可避免,但负责任的企业是不会采用有缺陷的原料。

  真功夫加工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说,真功夫的食品从原料的验收到后续的加工,每一道工序都有人专门负责把关,目的就在于防止问题食品进入下一道工序,同时将有问题的原料都会进行销毁处理。这次的“问题排骨”是“真功夫”品保部门在第一关验收时发现了一些质量缺陷、并进行了报废处理的这部分原料排骨。

  真功夫集团负责后勤管控的副总裁兰刚说,用机器切割排骨效率更高,但排骨的质量问题不易发现,所以“真功夫”现在采用手工切排骨。虽然生产成本增加了,但在出品和质量都增加了安全关卡。兰刚在此呼吁,消费者尽管放心食用“真功夫”。

  曝光资料提及处理措施

  张帆说,此前名为“3·22排骨质量问题报告”的“真功夫”内部文件,文件里已明确表明了针对问题排骨的处理方式——“品保部和加工部共同对存在问题的原料进行隔离,退供应商处理。”

  供应商不只“虹信”“俭美”

  兰刚坦言,餐饮企业在原料采购过程中遇到一些有质量缺陷的原料不可避免,但在“真功夫”有问题的原料在每次检验发现后会全部销毁,绝对不会流入下一道生产环节。

  真功夫方向记者出示了一张2009年9月17日的内部报废申请单,上面标明了问题排骨原料的供货商、存在问题、发生日期及各部门处理建议。单据显示,存在问题的原料排骨,经过品保、制造及采购多重审核之后,全部进行销毁处理。

  兰刚还表示,真功夫在加工过程中由人工和机器共同管控,如遇到问题,生产加工立即终止报废,如产品含有金属杂质一定会被制作车间的专业金属探测器检测出来。兰刚说,“真功夫”除虹信、俭美等供应商外,还与雨润、双汇、金锣签订了合作合同,中粮、吴东、新尚食等也有合作,以保证货源供应。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各地纷纷严查 五常关停米厂
下一篇文章:保健品推销黑手专挖老人荷包 旧药换新存陷阱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