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顶“大盖帽”为啥管不好一桶水 蔡正奋
现在,几乎每个小区门口都有售水机,看起来像个大冰箱,市民把塑料桶放入,刷卡或投币后,按一下出水按钮,现制的活性水就流出来了,很受市民青睐。而直饮水专家表示,售水机内最后一道“关卡”是RO膜,一般两年须更换一次,约需1000元。更换RO膜,全凭厂家或承包方的良心,“如果不定期更换滤芯,它的水质比自来水还脏!”。(5月24日《重庆晨报》)
对于专家之言,市民们听了会大吃一惊,这并不奇怪,因为他们没有专业知识,不懂得售水机的工作流程和原理,所以,难以相信自己花钱买的活性水,有可能比自来水还要脏?但是,为市民的饮水和食品筑起安全网,却应该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
比如涉及售水机问题,卫生部门就认为,他们的职责是定期对售水机的水质做抽查,对水质不合格的售水机登记,并处罚商家。但事实上,自动售水机是现制现售,就算测出水质问题,也很难保证其没有被售出,被市民饮用过。
而质监部门则认为,他们的监管范围在生产领域,自动售水机在出厂前必须达到质监标准。然而,目前国家并没有规定,它在使用过程中如何监管,因为自动售水机在使用过程当中,并无厂房和工作人员,该谁监管确实是个新课题。
同样,工商部门认为,如果厂家或销售商手续齐全,那么销售便是合法的,至于每隔多长时间需要清洗或更换滤芯等,相关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当然,如果消费者发现水质问题,也可以投诉,这样,工商人员可介入调查和处理。
看看,这个问题事实上就形成了几家都可以管,几家都管不住的“怪相”,借用一句手机用语:“你呼叫的执法行为不在服务区”。这不是法律的空当又是什么呢?
这些监管领域的“模糊地带”存在,一方面说明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划分上有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尚需国家主管部门仔细研究,积极协调,进一步细化监管权限,不能形成人为的监管盲区和执法空当。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及时发现新事物,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政策,像社区售水机这一类的新生事物,要及时纳入监管范畴,不能视而不见,使其“漏网”多年,仍然“逍遥法外”。同时,笔者以为,政府职能部门对事关群众食品和饮水的安全的问题,要尽量想细一些,考虑周全一些,不能疏忽大意。特别是在出台措施时,要制定操作性强,容易被消费者监督的量化法规,比如说像售水机RO逆渗透膜问题,使用多长时间必须强制更换,滤芯何时更换清洗等等,都要明白标示,如此,才便于监督和管理。因为,无数的事例证明,缺少第三方的介入和监督,仅靠商家的自觉自律是靠不住的。
笔者以为,三顶“大盖帽”管不好一桶水的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因为,老百姓已经以纳税人的方式,把饮水及食品安全的责任,托付给政府职能部门了。(蔡正奋)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