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肖杨
武汉市东西湖屠宰办19日查扣了65头注水生猪。20日晚,该屠宰办委托长源屠宰场将注水生猪屠宰,4745公斤猪肉全部销往市场(5月22日《楚天都市报》)。
猪肉价格时有变化,但始终不变的是市民对“放心肉”的殷殷期盼。生猪注水后还能顺利通过正规定点屠宰场的检验关,该让人放心还是担心?以此类推,病害猪会不会也如此堂而皇之进入流通领域?
既然这65头注水生猪被偶然截获,公众稍稍庆幸至少避免了4745公斤注水猪肉流向餐桌,却没想到,幸福只是短暂的,被查扣的注水猪被鉴定“合格”后,又向餐桌杀了回马枪。既如此,截获不截获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想起4月底,湖南长沙的工商执法人员查处了一家用生猪屠宰“下脚料”炼猪油的无照猪油作坊,执法人员称,“这种东西只能炼工业油脂”“见过那个场面,一辈子都不想再吃猪油!”不可思议的是,权威部门出示的检验报告却显示,“下脚料猪油”是“合格食品”,始作俑者涉嫌的只是“非法经营”。
也不知这次注水猪的合格理由何在,相关检验标准是什么。到底是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杞人忧天呢,还是合格的门槛太低。
据报道,虽然在定点屠宰场驻有隶属于农业部门的动物卫生检疫人员,但我国《动物防疫法》无“注水肉”相关规定,检疫员不需检查注水肉。直到肉进入流通领域,工商部门才有权来监管(2009年3月12日《南方周末》)。
看来这65头注水生猪到底能不能吃,还真没得个谱,只能咱消费者凭肚子说了算。吃出问题了,工商查处了,才能辨个是非?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管理制度,不断有人吁求改变这种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应“将动物检疫、屠宰管理和流通市场管理三大块的监管体系无缝连接并完善”,避免有费可收、有利可图的事情争相监管,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的监管互相推诿。在绝大多数人既不能亲自养猪,又无法拒绝吃猪肉的现实下,只好寄希望于《食品安全法》对注水肉等掺假行为予以严惩。否则吃坏肚子,找谁负责呀?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