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自带酒水收服务费 一酒店被罚9000元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信息    更新时间:2010年05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日前,全市首例饭店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行政处罚案有了结果,经法院强制执行,被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家酒店如数缴纳了9000元罚款。
  去年7月.海勃湾工商分局就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饭店、酒店“谢绝或禁止顾客自带酒水”问题开展检查时发现狮城西街一家酒店在大厅内张贴着一块“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的告示牌。经工商执法人员检查,这家酒店许多收费账单的总金额一栏内都有加收服务费10%的字样。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之后,海勃湾工商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如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以及“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认为这家酒店不准消费者自带酒水明显属干格式条款行为是一种强制搭售商品的做法,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一种侵犯。为此,海勃湾工商分局对这家酒店做出了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理,并告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在行政处罚下达后,这家酒店在规定期限内既未交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海勃湾工商分局于今年1月14日向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不久,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查后,交由执行局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这家酒店如数缴纳了9000元罚款。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抽查散装油 责令整改存在的问题
下一篇文章:兰州 5000家餐饮店挂起脸色牌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