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环保餐具联合组织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状告北京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商城的老边饺子馆和东来顺饭庄使用劣质有害餐盒一案,昨天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尽管当庭没有宣判,但一份引人关注的最新实验报告由原告在庭审结束后对外公布,该报告显示,消费者使用劣质快餐盒盛装食物,餐盒中有害物质溶出,消费者在食用食物的同时,也吃了一份有毒的“餐盒菜”。
>>实验报告:餐盒溶出量高达近3成
据了解,在3·15当天立案后,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委托北京化工大学环保志愿者协会的成员,完成了“劣质一次性塑料餐盒盛装酸性食物溶出实验”。实验模拟了不同时间及温度条件下,用一次性塑料餐盒打包酸性食物(实验中用4%乙酸代替)时,一次性餐盒的可溶出物占所使用餐盒的比重。
据了解,实验使用的餐具仍为此前原告从老边饺子馆购买的“YL-03”快餐盒和东来顺饭庄所使用的“ZS-104”“环保餐盒”,其底部分别重约15克(容积为450毫升)和10克(容积为340毫升)。
实验结果显示,在模拟使用快餐盒盛装80℃高温酸性食物2小时的实验中,老边饺子馆的快餐盒溶出蒸发残渣量3.1995克,而东来顺的快餐盒溶出2.1991克,溶出残渣率分别达24.55%、23.30%,合每升溶出7.110克和6.4679克。
为模拟消费者打包放置后餐盒溶出物的情况,还分别进行了盛装酸性食物室温下放置12小时和24小时的实验。结果显示:老边饺子快餐盒溶出残渣率分别为12.98%、20.14%,合每升溶出4.3949克和9.0903克;东来顺快餐盒溶出残渣率分别为20.14%、27.09%,合每升分别溶出4.814克、8.3103克。
“从实验可以看出,有些快餐盒溶出量达近三成”,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表示,这相当于有近1/3的餐盒被吃进肚里。
>>专家观点:低于0.15元/只质量肯定不合格
“盛装酸性食物后,溶出的这些大量不明物质,有可能是黑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添加的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董金狮告诉记者,大量不明物质进入人体内,必然对身体带来极大的伤害,如胆结石、肾结石以及血液疾病,严重者可致癌。
“这还只是单一的含酸性食物模拟实验,如果使用劣质一次性餐盒再装进油性食物,餐盒中溶出的残渣量将更大,相当于我们多吃了‘一道有毒的菜’”,董金狮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每年的一次性餐盒的需求约为150亿只,90%以上为塑料餐盒。但是部分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使用有害物质,按照目前塑料原料每吨成本1万元计算,每只餐盒重量15克计算,每只低于0.15元的餐盒就一定添加了废塑料和工业填充料,质量肯定不合格。
>>政府监管:新规将追责餐饮企业
据了解,尽管该案将于5月20日才正式宣判,但该事件自被曝光以来,也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将餐饮具列为高风险抽检品,成为今年的重点整治项目。
4月7日和4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就一次性餐具问题召集有关专家和企业代表开会研究,就如何规范餐饮企业采购、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以及如何进行政府监管等问题进行探讨。有与会专家向记者透露,相关政策已上报国务院,其中就规定,餐饮企业如果采购未获证的一次性塑料或者纸制餐饮具,将追究餐饮企业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政策将于近期颁布。
-庭审现场:被告称原告进行“恶意诉讼”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两名牌餐饮企业当庭称原告公司是为了宣传自己公司而进行“恶意诉讼”。
原告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起诉称,今年3月3日,该单位员工邢联中分别在老边饺子馆、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东来顺金源饭庄用餐,并分别购买了30个餐盒,用于分装其他员工的午餐,他们将这2批餐盒送到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后,发现蒸发残渣(乙酸,正已烷)都严重超标。因此请求判令北京老边饺子馆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分别赔偿购买、检测餐盒及取证等费共3342元、3452元。法庭上,该单位出具了在两饭馆就餐的餐费、餐具发票及小票,以及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做出的报告作为证据。
对于这两份检测报告,被告两餐馆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不认可,他们认为,报告是原告公司单方委托作出的,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被检测的餐盒不是当时从店里购买,原告很可能将餐盒更换后进行了检测。此外他们称,原告本身就是一家专门从事一次性餐盒研制、生产、销售的公司,而且目前正在大力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宣传,因此此次官司纯属为了谋取单纯经济利益而提起的恶意诉讼,目的无非是引起媒体注意和引来宣传,从而占领市场、扩大销售。
同时,两被告餐馆还认为,即使原告公司的员工购买的餐盒有质量问题,但其要求赔偿的数额也应该是这30个餐盒的价格,不应该包括检测、取证等费用,这些损失并不是购买餐盒后必然产生的,完全是原告自行扩大了损失。
庭审结束时,法官对双方主持调解,原告单位当即表示同意调解,而被告两餐馆都表示不同意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