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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光让记者去和“黑心油”战斗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作者:毕晓哲

长沙一处炼油窝点从农贸市场收购废弃的猪肺、猪皮、猪肠及猪的下脚料等,经过火炼过滤成“猪油”,然后再销售到市场上。据悉,黑心油大部分流向高校的食堂和学校工地食堂。除了这些流向,其余的黑心猪油分别销往工地、餐饮店及粮油店。(4月28日 红网)

前一段时间引人热议的“地沟油”事件被曝光,源于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东平和学生们一次深入实际的长期调查和取证,从而为揭露查处“地沟油”提供了一个契机。而这次“黑心猪油”事件,同样也不是职能部门查处的,而是缘于媒体记者的多次蹲守、取证,和经受多次意外风险后掌握的这家窝点炼制“黑心猪油”的证据。那么,这就极不正常。

查处“地沟油”也好,还是类似的祸害百姓健康的“黑心猪油”,靠得的是专家学者的良心,靠的是媒体和记者的道义,这正常吗?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主动发现和查处问题,却总是让问题跑在前面,让记者们、教授们、学生们“战斗”在问题一线。这,无疑是相关肩负着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的“失职”。

解决“地沟油”、“黑心猪油”难吗?笔者认为至少比治理矿难的难度要低。多一份责任心,多一种对公民健康安全的负责心态,再多的监管对象和再大的隐患,总是能够解决的。而有关方面之所以出手迟缓、查处不积极,原因诸多。一方面,正像有关论者评论的那样,查处“黑心油”油水太少。个别职能部门在查处违法乱纪的食品安全卫生上,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小作坊、黑窝点,这些小型违法窝点设备简陋、生产成本低廉,既使真正查处掉了,罚款和罚没收入往往极少。再加上查处成本和牵涉大量的人力、物力,某些执法机关会认为“得不偿失”。这正是相关部门在此问题上屡屡不见“作为”的根源之一。

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体制和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原因。“七八个大盖帽”之所以管不住“一头猪”,源于执法主体不明确、责任分工不清。就“黑心油”而言,卫生、食品安全、工商、质监、环保等诸多部门都有管理权,但似乎谁都不用为此全盘负责。管可以,不管似乎也可以,“出工不出力”也可以。于是乎,事实上就是“九龙治水”而谁也“不下雨”。

但问题终归要解决,社会公众也急迫需要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卫生环境。塑造这样一个环境依靠谁?显然不可能总靠有良心人的举报,或记者、教授们的深入一线。就在日前,又曝光一起“地沟油”事件:广东顺德某大型连锁高档餐馆厨师小柴,因为看不惯餐馆老板大肆使用地沟油炒菜,经历数月的“潜伏”拍摄后,将证据由记者转交执法部门。依靠厨子的良心?依靠记者们的“身先士卒”?这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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