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4月26日讯(通讯员 杨海静 莫新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食用油必须获得“QS”认证后方能生产销售。近日,台州椒江工商分局积极开展流通领域食用油专项整治,并查获了一批无QS标志的食用猪油。
据介绍,当地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椒江新堂路一仓库摆放了不少白色桶装猪油,甚为可疑,经过检查,发现这批猪油的外包装桶上除贴有一张合格证外,均没有标明“QS”标志,初步清点共有205桶。
该仓库的老板赵某称,猪油是从温州瑞安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购来的,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份由“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的同批次猪油质检报告,对于该猪油为何不加贴QS标志、猪油生产厂家有无取得生产许可证赵某表示并不清楚。
为核实情况,执法人员对猪油生产厂家的资质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该厂家营业执照标明的经营范围为“经营酱腌菜、熟肉制品(酱卤类、烧烤类)、熟制水产品(分装)生产加工”,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QS证书)的许可范围和经营范围一致,均无食用猪油项目。
执法人员介绍说,厂家的QS证书许可范围内没有“食用猪油”,说明该厂家不具备食用猪油的生产资格,这批猪油涉嫌是问题食品。
在确认了该批猪油无“QS”认证后,根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赵某将猪油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作为非食用猪油进行回收处理。
据了解,台州椒江工商分局拟对赵某销售无QS标志猪油的行为,处以5万元高额罚款。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为确保食用安全,消费者在超市等场所购买各类食用油时,最好尽量选购已加贴"QS"标志的产品,对于生产销售无"QS"标志的食用油时,市民可随时举报。
相关链接:什么是“QS”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目前,我国已经将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糖果、糕点等28大类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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